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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岗第一天,女子和老板在办公室喝了顿酒。男友来接她时觉得不对劲,报警说她被下药、

试岗第一天,女子和老板在办公室喝了顿酒。男友来接她时觉得不对劲,报警说她被下药、被猥亵。警方调出监控一帧一帧看完,拘留的不是老板,是她。更让人想不到的是,法院的判决——

今年1月15号。乙某去甲某的公司试岗。

下午5点左右,办公室里没什么人了。甲某拿出酒,两个人喝了起来。监控从头拍到尾——聊天、碰杯、各自坐着。一个多小时里,没有任何人碰过谁。

傍晚6点25分,乙某离开。男友丙某来接她,看她状态不太对,立刻警觉起来,冲进派出所报了警。他的原话是:她被下了药,还被摸了。

警方调出监控,一帧一帧看。看完,给了乙某一个处罚:诬告,行政拘留3日。她不服,申请行政复议。

三个月后,甲某起诉。名誉权纠纷。他说乙某伙同男友在办公区域闹事,公然说他下药、强令陪酒,业务全被搅黄了。要求赔10万,还要公开道歉。

法院判了。10万赔偿没支持,酌情赔2000块维权费用。但道歉不能免——在办公楼公示栏贴致歉信,连贴7天,内容还要法院审核。

监控不撒谎。那顿酒是两个人坐在那喝的,没人强迫,没人动手。你可以说自己意识模糊、状态不对,但报警的时候说的是“被下药”“被摸”——这和监控画面就对不上了。

维权的前提是事实。一旦事实站不住,告别人的人,就变成了被罚的人。乙某用三天拘留和一张致歉信,交了这份代价。甲某虽然赢了官司,但办公室里和女员工单独喝酒这件事,也够他反思的。

你觉得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该不该先公开指控一个人?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