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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对象的选择上,外包律所表现出明显的“欺软怕硬”。渝见小面回应遇见小面创始人致

诉讼对象的选择上,外包律所表现出明显的“欺软怕硬”。渝见小面回应遇见小面创始人致歉

他们刻意避开有财力应诉的大型仿冒主体,专门瞄准法律认知匮乏、利润微薄、耗不起时间精力的街边夫妻店。例如,在本案中,面对一家“八块钱一碗面”、南阳当地并无“遇见小面”门店的小微商户,律所依然狮子大开口索赔七八千元。

这种无视地域经营差异和主观侵权恶意的“一刀切”式起诉,严重违背了法律人应有的公平正义与人文关怀。

3、机械套用法律,丧失专业判断与实质审查能力商标法的核心在于防止消费者混淆。外包律所为了追求结案率和创收,放弃了实质审查,机械套用法律条款。他们不对是否存在主观仿冒恶意、是否造成实际市场混淆进行甄别,甚至对已经倒闭注销的门店依然发起诉讼。这种“宁可错杀”的盲目诉讼,不仅浪费了司法资源,也透支了品牌方多年积累的公众好感。

4、滥用诉权制造心理威慑,将维权异化为“合法敲诈”外包律所的流水线作业,精准拿捏了小微商户的心理软肋。他们深知个体户面对法院传票时的恐慌心理,以及跨省应诉所需的高昂律师费、交通费和停业损失。因此,律所往往在诉前或诉中抛出“比应诉成本略低、比心理承受力略高”的和解价码。这种操作本质上是利用司法程序的强制力作为筹码,逼迫不懂法的商户“花钱消灾”。即便最终败诉或撤诉,律所也能通过和解金获利,而起诉方几乎零成本、零惩罚。这种将诉讼程序武器化的行为,严重亵渎了法律的严肃性。

5、协助注册“心机商标”,从源头垄断公共资源外包律所的逐利不仅体现在诉讼端,更前置到了商标注册端。他们利用审查漏洞,协助企业将“潼关”、“渝”、“青花椒”等地理名称、通用词汇或公共品类抢注为商标。这些律所明知此类词汇属于公共资源,却利用合法外衣将其圈占,为后续的批量诉讼储备“弹药”。这种知法犯法、将法律规则玩弄于股掌之间的行为,彻底背离了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

二、 规范外包律所执业边界的思考“遇见小面”事件并非孤例,此前的“潼关肉夹馍”、“逍遥镇胡辣汤”、“青花椒”等批量维权案均暴露出同样的问题。要斩断这种维权套利的灰色链条,必须从多个维度规范外包律所的执业边界:

1、厘清权责边界:维权可外包,但“判断权”绝不能外包品牌方不能以“外包”为免责的挡箭牌。企业必须收回维权的主导权,建立严格的内部审核机制。律所可以负责取证、发函和法律执行,但“谁该告、谁不该告、索赔多少合适”等核心决策必须留在品牌方手中。在发起诉讼前,应引入“比例原则”,综合评估诉讼对品牌声誉的影响,区分恶意山寨与善意经营。

2、重塑行业规范:严禁以“和解金”为导向的逐利性诉讼监管部门应进一步细化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的执业规范,明确将“恶意批量维权”、“代理机构参与逐利性诉讼”列为重点整治对象。应限制或规范知识产权维权中的“风险代理”模式,防止律所为了高额分成而滥用诉权、敲诈勒索小微商户。

3、细化司法裁判标准:为“正当使用”划定清晰红线司法机关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进一步明晰行为界定边界。对于小微商户为说明菜品产地、风味而使用地域文化符号或品类名称的行为,应依法认定为“描述性正当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通过确立“碰瓷式维权不受保护”的标杆判例,提高恶意批量诉讼的违法成本,为基层小微商户提供坚实的司法保护。

4、强化司法惩戒与信用监管,提高恶意维权违法成本针对外包律所的批量诉讼,司法机关应建立异常诉讼预警机制。对于同一律所、同一品牌方在短期内密集发起的商标侵权诉讼,法院应主动进行实质性审查,重点核查是否存在主观恶意和实际混淆。一旦认定为“碰瓷式维权”或滥用诉权,不仅应依法驳回诉讼请求,还应依据《民事诉讼法》对律所及代理律师予以罚款、司法拘留等惩戒。同时,司法行政部门与律师协会应建立黑名单制度,将参与恶意批量诉讼的律所和个人列入失信名单,限制其执业资格,从源头上提高其违法成本。

5、压实品牌方主体责任,打破“外包即免责”的甩锅逻辑品牌方不能将“外包”作为推卸责任的挡箭牌。在“遇见小面”事件中,品牌方试图通过“中止与外包律所合作”来平息舆论,但这掩盖不了其作为维权发起者的主体责任。监管部门应明确,品牌方必须对代理机构的诉讼行为承担连带监督责任。若因律所的恶意维权导致严重社会负面影响,品牌方不仅面临声誉受损,还可能面临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约谈或处罚。只有将品牌利益与维权行为深度绑定,才能倒逼企业建立内部合规审查机制,真正对小微商户保持敬畏与温度。

6、推动行业协会自治,建立分级维权与纠纷化解机制面对庞大的小微商户群体,单纯依靠司法诉讼并非最优解。餐饮、零售等行业协会应发挥自治功能,建立分级维权指导机制。对于确实存在恶意仿冒、大规模山寨牟利的商户,支持品牌方坚决维权;但对于无心误用、体量微小的街边小店,协会应倡导品牌方优先采取发函提醒、协商整改、规范招牌等非诉方式解决。通过建立多元化的纠纷化解渠道,既保护知识产权的纯洁性,又为底层小微经营者保留生存空间,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综上所述,“遇见小面诉渝见小面”风波是一面镜子,照出了外包知识产权律所唯利是图的扭曲生态。知识产权要保护,正当维权要支持,但维权必须有边界、有温度、有底线。只有让法律服务回归维护公平正义的初心,才能让知识产权真正成为保护创新的利器,而非压榨弱者的工具。作者:张岱 张榅杰

我分享了 的 从“遇见小面”诉“渝见小面”审视外包维权律所职业素养及治理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