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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刚成年才 1 天的女生深夜独自骑车回家,途中被一名 35 岁陌生男子驾

广东惠州,刚成年才 1 天的女生深夜独自骑车回家,途中被一名 35 岁陌生男子驾车挡住去路。男子上来就问女生 “多少钱包夜,” 还拿出一张面额 20 元的纸币在空中摇晃。女生认为受到羞辱,拿出手机录像,并称自己会报警,男子这才离开。事后,因精神疾病复发,就医检查、治疗花了 100 多块钱,女生便添加了男子的联系方式,希望男子给自己一个说法,而因又被男子自作多情等等,于是一纸诉状将男子告上法庭,要求男子赔偿 100 余元医疗费,另再赔偿 7000 元精神损失费。法院这样判!

十八岁生日刚过一天,本该是人生新阶段的开始,哪怕是深夜骑车回家,说不定心里还带着刚成年的新鲜劲儿,对周遭还揣着点懵懂的善意。

谁也想不到,僻静的夜路上会突然冲出来一辆车,硬生生把非机动车道上的她别停。开

车的是个三十五岁的陌生男人,一开口就是露骨的侮辱,手里晃着二十块钱的动作,更是把轻慢和恶意摆到了明面上。

他大概率是觉得深夜没人看见,随口调戏两句也没成本,万一碰上 “愿意的”,还能捡个便宜。

换做别的小姑娘,说不定当场就吓懵了,要么哭着跑开,要么不敢吭声。可这个女生没乱阵脚,第一反应是掏出手机录像,明明白白告诉对方自己要报警。

就这一个动作,直接戳破了男人的底气,他听见报警两个字,立马开车溜了。这也足以说明,他心里清清楚楚自己的行为见不得光,不是什么 “开玩笑”“搭个讪”,就是明知故犯的骚扰。

事情到这儿,本来可能就像很多路边的小冲突一样,人走了,气憋在心里,慢慢也就算了。可对这个女生来说,这场突如其来的羞辱没那么容易过去。

她本身有精神类疾病的病史,当天受了惊吓和屈辱,直接诱发了病情复发,不得不去医院检查拿药,前前后后花了一百多块钱。

这笔钱不算多,但每一分都是平白无故受的损失,换谁心里都咽不下这口气。

她一开始也没想把事情闹大,没直接找律师递诉状,只是想方设法加上了男子的联系方式。

她的想法很简单:你冒犯了我,害得我生病花钱,总得给我一个说法,一句道歉,这事私下就能了。可谁能想到,对方的脑回路完全跑偏了。

男人看见女生主动加好友,非但没觉得愧疚,反倒自作多情起来,误以为对方是对自己有意思,当初的报警只是 “欲擒故纵”。

他全程没提半句道歉的话,反而带着莫名其妙的优越感继续搭话,把女生的维权诉求当成了暧昧的信号。这番操作彻底把女生的路堵死了,好好沟通要不来说法,那就只能走法律程序。

一纸诉状递到法院,她的诉求很明确:一百多块的医疗费全额赔偿,再加七千块精神损失费。

网上不少人看到这儿有了分歧,有人觉得医药费该赔,可七千块精神损失费是不是要多了?也有人说,不就是一句话吗,至于要这么多钱?

法院的判决,刚好给所有人上了一堂最实在的普法课。法官先把整件事的来龙去脉核实清楚,确认了男子深夜拦路、言语骚扰的事实,也认定了他的行为和女生病情复发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简单说就是,这事就是你惹出来的,你有过错,就得担责任。

针对那一百多块的医疗费,法院全额支持了。原因很简单,有医院的票据、诊断记录做证据,这笔钱是侵权行为直接造成的财产损失,没什么可商量的,侵权人就得全额买单。

别觉得钱少就不算损失,哪怕是一块钱,平白无故因为别人的错花出去的,该要回来就得要回来。

至于七千块的精神损失费,法院没有全支持,做了酌减。这里面的考量也很实在:男子的骚扰只有口头言语,没有肢体接触,也没有后续的跟踪、纠缠,情节不算特别恶劣。

女生本身有既往的精神病史,这次骚扰是病情复发的诱因,不是唯一的致病原因。

按照法律规定,只有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才会支持高额的精神抚慰金,这个案子还没到那个程度,所以最终酌情判了一笔合理的补偿金,同时要求男子向女生正式赔礼道歉。

很多人可能会觉得,折腾半天没拿到七千块,是不是女生输了?

其实恰恰相反,她赢麻了。她要的从来不是一笔横财,是法律明明白白告诉所有人:这个人做错了,他伤害了我,他必须道歉赔偿。这个对错的认定,比多少钱都值钱。

现实生活里,太多人遇到这种事都选择忍了。不就是被说了句浑话吗,又没少块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可恰恰是这种 “算了” 的心态,让很多骚扰者有恃无恐。

他们算准了大多数人不好意思闹大,算准了没人会为了一句话较真,所以才敢一次次试探边界,从口嗨慢慢升级成更过分的行为。

这个案子最有意义的地方就在这儿:一个刚成年的姑娘,用最正规的法律途径告诉所有人,人格尊严没有 “小事”。

言语骚扰从来不是 “开玩笑”,它属于性骚扰的一种,民法典里早就说清楚了,违背他人意愿用言语实施性骚扰,受害人就有权要求承担民事责任。

你随口一句浑话,可能要付出赔钱又道歉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