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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海报新闻6月17日报道,一个已婚男子看上了同村的已婚少妇,多次追求女子表达爱意

据海报新闻6月17日报道,一个已婚男子看上了同村的已婚少妇,多次追求女子表达爱意,两个人暗地里真的发生了关系,随后还相约了私奔,逃到了外地去生活。抛弃了各自的原配,包括各自的孩子,这两个人真的是无耻至极。最可笑的是,外出同居后,女子还怀了孕。各自原配历尽千辛万苦,终于在出租屋内围堵了俩人,没想到又被这对男女逃窜了出去。报了警之后,这二人才被抓获。

一对中年男女说要“为爱私奔”,抛下配偶和孩子,跑去外地同居,还生了个孩子,这不是电视剧,就发生在四川巴中通江。

男的48岁,姓罗,女的52岁,姓闫,两人从小认识。2007年在外打工重逢,火速住到了一起,家里各自都有配偶和孩子,却像换了脑子一样。

更令人痛心疾首的是,彼时闫某的丈夫病情危重,医院已下达了病危通知,那纸文书如同一记重锤,狠狠敲在人心上。丈夫躺在病床上,妻子却在外面过起小日子,这口气,谁能咽得下?

2009年,罗某的妻子罗女士得到消息,说两人跑到唐山同居,闫某还怀孕了。她从四川赶去,撬开出租屋的门,桌上的饭菜还热着。

桌上静卧着一张字条,娟秀字迹写就“爱上你是我的错”。寥寥数字,似藏无尽情思。字条末端,落款处“闫某”二字,在时光里似有淡淡怅惘。戏剧吗?不,是现实。罗女士当场撞见丈夫,扭打在一起,却还是被两人趁乱逃走。

有人说这类事在村里也有,男的死缠烂打,女的守不住底线,两人偷偷相好,终究走向私奔。问题的关键并非一时的糊涂莽撞,而是经过长期考量后的抉择。一时的糊涂尚可谅解,而长久的选择则更能反映出本质。

这对人跑了多久?十几年。2009年,此人诞下私生子,而后与对方以夫妻名义在外共同生活。邻居与工友皆视他们为正式夫妇,逢年过节彼此往来,日常交谈更是一口一个“老公”“老婆”。

家里呢?一个家庭被撕裂,孩子没有父亲管,老人抬不起头,另一边的病人等不到一声问候,所有的压力都压到原配身上。

罗女士并未认输。2009年,她毅然报警,然而警方经审查后告知,因证据匮乏,难以立案。她在困境中仍坚守着那份不妥协的信念。一个普通女人,能有多坚强?

她旋即开始奔走四方,积极搜罗各类证据。她拜访邻里,恳请其出面作证;翻查记录,寻觅消费的踪迹;收集凭证,找寻一同出行的佐证。一次次吃闭门羹,一次次碰壁,她就是不退。

整整八年。到2018年,警方终于立案。事情总算推到了法庭上,人们以为快到头了,可现实依然拧巴。2026年3月,通江县法院一审宣判。罗某与闫某均因犯重婚罪受到法律制裁。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闫某则获刑一年零三个月,此判决彰显了法律对婚姻秩序的维护。判决书摆在面前,两人不服。

他们提起上诉,声称我们并未领取结婚证,故而不构成重婚之罪。听起来像笑话,可他们就是这么说。真爱就能免罪吗?没领证就能无视家庭和法律吗?

中国刑法第258条写得直白,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属于重婚,不差那张证。已然育有子女,且以夫妻之名相称逾十载,如此这般,竟能称之为“偶尔见面”?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6月16日,案件二审正式开庭。此次庭审历时5个小时,期间各方充分陈述观点。然而,法官并未在庭审结束时当庭作出宣判,结果仍待后续揭晓。两人继续嘴硬,说只是偶尔见面。偶尔见面能养孩子?能两人过节走亲戚?

罗女士也有不甘,她觉得判轻了,向检察院申请抗诉。经检察院审查,认为一审量刑符合规定。基于此,检察院驳回了相关申请,认定一审量刑在合规范畴内,维持原判处理。法律有框,情理却还在拉扯。

有人会问,爱情有错吗?说到底,婚姻最基本的是忠诚和责任。你可以离婚再去爱,但不能踩着两头人心过河,更不能把孩子丢在身后。

更值得注意的是,这不是两个人之间的私事,它把两个家拖下水,让无辜的孩子承受指指点点,让病床上的人心凉到骨头里。

还有人替他们找理由,说原配也有问题,说生活不幸福。可不幸福可以说清楚,可以结束再开始,偷偷摸摸、长期同居、生子立家,是在破坏规则。

这类案例不是个案,重婚在法律上不罕见,在道德上更刺眼。表面是“真爱”,骨子里是自私,把责任踢给别人,把后果留给社会。罗女士这一路,扛的是经济,是孩子,是世人的眼光,也是证据的门槛。等到正义落地,已经过去了大半个青春。

有人替他们算账,说坐个一两年就出来了,值不值?问题不在这点刑期,而在被毁掉的十多年,和那些被迫长大的孩子。别把“真爱无罪”挂嘴上。真爱有边界,边界叫法律,叫家人,叫孩子。越线一次,可能毁掉一群人,一辈子都补不回来。

现在,二审结果还没出来,五个小时的庭审没有当庭宣判,留下的,是被现实拧成一团的沉默。

信息来源 :海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