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水都流了外人田?”内蒙古呼和浩特,男子离婚后,女儿跟随前妻生活,并和女儿几乎断了联系。谁知,男子年迈的时候,被疾病缠身,女儿又不在身边,十分可怜,其三个兄弟姐妹站出来,主动承担起照顾他的义务,直到病逝以后,又为他举办了葬礼,女儿始终未出现。男子离世后,留下60余万元的银行存款,3个兄弟姐妹以尽到了抚养义务为由,要求和侄女共同分割这笔遗产。侄女不干了,认为自己才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凭什么外人来争?直接拒绝他们。三个兄弟姐妹认为侄女就是白眼狼,直接把侄女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了。
先别急着站队,把时间线拉回到1992年。那年12月,男子王某5和妻子任某办了离婚手续。当时女儿王某1才4岁。离婚后,女儿跟着妈妈去了外地,从此再没跟父亲一起生活过。父女俩常年异地相隔,几乎断了联系。
法院查明,王某5去世时67岁,生前患有脑梗死、糖尿病、心脏病等多种疾病。从2014年开始,他的三个兄弟姐妹——王某2、王某3、王某4——扛起了全部重担。住院陪护、日常起居、琐事打理,三个人轮流换班,一管就是11年。2022年11月15日王某5去世,操办葬礼、料理后事的,依旧是这三个兄弟姐妹。而他的亲生女儿,自始至终没露过面。
人走了,留下60多万存款。三个兄弟姐妹觉得,十多年出钱出力、养老送终,女儿常年失联不闻不问,到头来想独占全部遗产,于情于理都不公平。他们提出分割遗产,侄女一口回绝。理由听着也没毛病——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我是亲闺女,你们是第二顺序的叔叔姑姑,我活得好好的,你们凭什么来分?
三个兄弟姐妹心寒透了,把侄女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的判决让所有人都愣住了:四个人,各分四分之一。女儿不服,上诉。她强调自己是唯一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还说自己在深圳工作,父亲去世时正值特殊时期没及时赶回,但已委托他人处理丧葬事宜,不存在遗弃行为。
三个兄弟姐妹的回应很直接:数十年来,女儿没有过探望、问候或经济帮助。而他们三个,从2014年开始轮流陪护、照料日常生活、全额出资办理丧葬事宜。
二审法院的判决才是真正的关键。呼和浩特市中院认定:王某2等三人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因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确实不能以“继承人”身份继承遗产。但民法典第1131条写得清清楚楚——“对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三人对王某5尽了一定扶养义务,事实成立,依法可分得遗产。
二审维持原判。60多万,四个人各拿四分之一。
这个判决透亮在哪?它把“权利”和“义务”死死绑在了一起。法律认血缘,更认付出。你不能在父亲活着的时候玩消失,等他走了又跳出来说“我是亲生的,钱全是我的”。血缘是天生的羁绊,尽孝是后天的责任。法律没法强制亲情,但它能守护每一份真心的付出,不让善良的人寒心。
女儿拿到15万,三个兄弟姐妹各拿15万。有人说这是“肥水流了外人田”,可这“外人”,是在病床前守了11年的亲人。这笔账,法院算得清,人心更算得清。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