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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怀孕38周的老婆就坐在旁边。对面那桌人把烟点上了。 6月5号晚上8点,上海闵

他怀孕38周的老婆就坐在旁边。对面那桌人把烟点上了。

6月5号晚上8点,上海闵行剑川路这家餐馆几乎满座。李先生第一回提醒,对方没点。几分钟后那人直接抽上了,李先生又提醒了一次。

然后抽烟男走过来掐了他脖子。

李先生的弟弟拍了视频。穿棕色短袖的抽烟男明显喝了酒。等警察的时候,这人挣脱拉他的人,一拳砸在李先生胸口。

6月6号凌晨,李先生胸口疼得去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急诊。CT没见肋骨骨折,心电图显示窦性心动过速。6月11号法医验伤,3平方厘米挫伤,没构成轻微伤。

6月18号,处罚决定书下来——罚款500。

在派出所,打人者说了一句话:“他说我声音太高了,现场那么多人,面子上挂不住。”

从头到尾没道歉。

这事儿罚500,法律上站得住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写得明白,殴打他人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验伤没到轻微伤,警方认定“情节较轻”,裁量在幅度内。

但“情节较轻”到底指什么?按公安的裁量标准,一般指后果不严重、配合调查、或者只是帮凶。那这三点,他沾哪一条?当着孕妇的面动手,动机是“面子挂不住”,从头到尾没道歉。

律师王轶提了个关键点:打人者兼具违法吸烟和暴力殴打双重过错。上海控烟条例规定,个人在禁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处50到200罚款。违法吸烟该罚,打人该罚。两个加起来,跟现在一个500,一回事吗?律师说可以主张5到10天拘留。

再说餐馆老板的一句话:“当时客人并没有通过店员去提醒,可能声音确实有点大,我们是商家,也不好评判谁对谁错。”

这话有意思。

禁烟场所,商家有责任也有义务制止吸烟。不是“不好评判”,是法定义务。老板把责任推给了李先生——“你没走流程”。

但你品品:烟味飘过来就几秒钟的事。老婆怀孕38周,预产期就在眼前。你还有空跑去找服务员?等你叫来,烟都抽完了。李先生直接开口,合情合理。结果挨了打,对方罚500,自己还被说“没走流程”。

还有一个细节。打人的那桌六七个人,基本吃完了。李先生一家刚落座,等上菜。也就是说,这桌人本来就要走了。点根烟,抽两口,走人。就这两口烟的时间,一个孕妇得忍着。

李先生准备行政复议加民事诉讼。律师说复议改判空间有限,民事索赔是更有力的路——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都可以主张。

你觉得李先生第二次提醒的时候,应不应该先去找店员?

来源:封面新闻、光明网、上游新闻、央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