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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政协委员,要求实行西方的赡养费制度 凡是挑起男女对立的都不是真正为女性考虑,

女政协委员,要求实行西方的赡养费制度

凡是挑起男女对立的都不是真正为女性考虑,这已经不是人民内部矛盾了,而是境外思想对内部的渗透。


回看2019年那场全国两会,阿荔惠委员提出的一份提案,至今听起来都让人觉得余震未消,这份提案的核心意思特别扎眼:建议在我国婚姻法里加一条,只要离婚后女方没有工作和收入,男方就必须一直提供生活费,直到女方能够自立或者再婚为止。


当时这个建议打出的旗号是“向国际接轨”,理由是人家美国、德国、日本都有类似的终身供养或者长期扶养费制度,咱们也得提高男人的离婚成本,这样才能真正保护那些回归家庭的全职太太。


听起来这似乎是在给弱势群体撑腰,但如果真把这套逻辑搬到中国的土地上,那可真就南辕北辙了。


咱们先掰扯清楚现在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我国《民法典》里确实有“离婚经济帮助”这一说,但那是有前提的。


这叫“救急不救穷”,如果一方真的因为生病、残疾或者年纪太大彻底断了生路,另一方在有能力的情况下得拉一把,但这通常是一次性或者短期的。


更重要的是,我们现在有“家务劳动补偿制度”,谁在家里带娃、伺候老人多,离婚时就能多拿一份补偿,这说明法律认的是你对家庭的“实际付出”,而不是你“没收入”这个状态。


法律的初衷是让夫妻双方在分开后都能尽快恢复独立生活的能力,而不是要在离婚后还要强行把两个人拴在一条经济锁链上。


再说说那些所谓的“西方先进经验”,阿荔惠委员可能没看到,那些国家早就被这套“养前妻”的制度坑惨了。


在德国,为了逃避这笔天文数字般的扶养费,有的男人宁愿故意失业、申请破产,把自己搞成流浪汉,也不愿意把血汗钱白白送出去。


美国那边更夸张,不少收入极高的球星因为一份离婚协议,后半辈子全在给前妻打工,最后只能申请财务破产。


现在,这些国家都在拼命“打补丁”往回缩,英国曾经被叫作“离婚之都”,现在也开始给扶养费设时限,打算压到五年以内,德国早在2008年就改了规矩,强调离婚后原则上各自靠自己。


人家自己都觉得这套制度是负担,正忙着扔进垃圾桶呢,咱们要是这时候捡回来当个宝,那不是跟趋势对着干吗?


如果这提案真成了法律,社会博弈的逻辑就全乱了,对于一部分人来说,这可能会变成一种负面激励:既然离婚后能一直领钱,那还奋斗干什么?对男性来说,这更像是个巨大的陷阱:结婚的潜在成本变成了“无底洞”,那最稳妥的办法就是干脆不结婚,结果显而易见,结婚率和生育率只会进一步跌入谷底。


更深一层的担忧在于,这种极端的方案往往会加剧性别对立,有些声音指出,这种罔顾国情、照搬西方过时做法的提议,有时候更像是某种激化社会矛盾的手段。


把婚姻这件温情的事,变成一场处处算计的经济博弈,把男人和女人推向对立面,最受损的其实是社会的基本单元:家庭。


真正对女性好,不是要把她们变成经济上的寄生者,而是要给她们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公平的职场环境,以及完善的托育服务。


中国《民法典》里的家务补偿,以及后续建议中提到的对重返职场者的培训和补贴,才是真正立足咱们自己国情、解决实际问题的路子。


婚姻不该是一场合法“套现”的买卖。如果把离婚变成了一门稳赚不赔的生意,那最后伤害的,一定是那些真正渴望执子之手、白头偕老的普通人。


男女从来不是敌人,只有互相扶持、各自独立,社会才能真正稳得住。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