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点不冤!上海,一在校大学生,利用暑假期在某公司实习,公司按每天180元给他算工资,每天的工作就是接受、拆解快递。不料,实习生把客户寄来的一块价值6.5万的劳力士手表,连同包装一起按垃圾扔掉了。公司赔了客户全款,随后把实习生告上法庭,要求全额追偿。然而,法院却另有看法,最后的判决,让所有人都没想到。
2024年6月,大学生朱某进入上海某商贸公司实习,双方商定每天工资180元。
他的工作听起来简单得不能再简单,就是公司收发室的活儿,接收快递、拆解快递。
这工作没啥难度,吴某干的得心应手。
7月9日下午,朱某拆开了一个快递。
打开后,里面只有一截表链和一张保修卡。
他当时就觉得不对劲,表链都寄来了,咋没有表呢?
朱某没敢耽搁,立刻跑到负责人张总办公室报告:说这个快递里只有一截表带没有手表。
张总的处理方式也很随意,他并没有派人去检查,就让朱某在包装袋上贴个标签,写上“没表”两个字。
朱某照做了,还在下午4点把快递内容,拍了照片发到公司微信工作群里。
群里张总和其他同事都在,但没有一个人回复他,也给后面的是留下了后患。
如果当时,公司有人稍微上点心,核实一下,后面的事根本不会发生。
两天后的7月11日,合作商王总打电话来问:手表收到了吗?能不能把表链装上去?
公司这边这才慌了神,赶紧调监控。
监控画面,让所有人倒吸一口凉气,朱某拆快递的时候,有一个充气防护包装根本没打开。
他直接连同里面的东西,一起塞回纸盒,又随手扔进了垃圾桶。
合作商那边,也提供了寄出视频,清清楚楚显示,手表确实放进了快递盒。
公司人员和朱某赶紧跑去垃圾站,结果翻了个底朝天,什么都没找到。
6.5万的劳力士手表,就这么没影了。
朱某也慌了,他万万没想到,自己刚刚工作,就给公司捅了这么大个篓子。
他害怕极了,主动找到王总,说愿意按价格赔偿手表。
王总告诉他,公司这边先把6.5万赔给了王总,剩下的事过后再说。
不久,公司把朱某告上法庭,要求全额追偿。
公司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可朱某就是个实习生,一个月也就几千块钱,面对6.5万的索赔,一下傻眼了。
但公司认为,朱某是公司实习生,在执行拆解快递的工作中,弄丢了客户的劳力士手表。
给公司造成了损失,根据上述此条款,公司已经承担侵权责任,全额赔偿了客户损失。
而朱某,工作中未完全拆解快递就丢弃包裹,存在重大过失。
公司在承担责任后,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公司应当向朱某追偿。
那么关键问题是,朱某造成的这次事故,算不算重大过失?
法院经过调查后认定,朱某的工作就是拆快递,结果工作中疏忽大意,把客户高档手表弄丢。
这不是不小心,是对待工作不认真,连基本操作都没做到位。
但法院同时认定,朱某上岗后,公司未对其经过岗前培训。
公司存在管理不善、未提供明确操作指引,等重大过错。
同时指出了一个问题,公司在朱某上报异常之后,没有任何应对机制。
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也没人告诉朱某,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更没人去复核。
张总一句“贴个标签”就把这事儿打发了。
整整两天时间,公司有无数次机会,问一下对方,或者去翻一下垃圾桶,但没人动。
法院由此认定:公司自身亦存在重大过错。
还有一个细节:朱某虽然说过要赔,但那是跟王总个人说的。
法院认为,这并不代表朱某和公司之间达成了赔偿协议。
朱某没有获得公司授权,去代表公司做任何意思表示。
最终,法院判决,朱某赔偿公司1.3万。
一审判决后,双方都没上诉,朱某已经向公司支付了1.3万元。
这个判决有意思的地方,在于赔偿金额的比例。
法院既认定了朱某有重大过失,又认定公司有重大过错,最后判朱某承担赔偿金额的20%。
这个案例,也给所有用人单位敲了个警钟。
很多公司招实习生,给最低的工资,安排最基础、最重复的活儿,出了事就想把责任全推给实习生。
但用人单位有管理责任,有培训义务,还有监督职责。
一个实习生拆快递出了岔子,公司追着要赔偿,这吃相未免太难看了。
对实习生来说,这也是个很深教训。
180块钱一天的工资,拆的有可能是几万块钱的东西。
拆解的每一个快递,背后都可能藏着巨额财产。
别觉得只是拆个包装,不用过脑子,这个案子里,朱某但凡多看一眼、多拆一层,都不会有后面的事。
公司管理缺位、实习生操作疏忽,双方的错误碰到一起,才有了这6.5万的代价。
法院判朱某赔偿1.3万,既没让实习生全身而退,也没让公司把锅全甩给一个实习生。
法院这个判决,可谓公平、公正、公道。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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