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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阳,19岁大学生暑假在火锅店干了46天,按说好的100元/天,加上100元

湖南衡阳,19岁大学生暑假在火锅店干了46天,按说好的100元/天,加上100元全勤奖一共4700元,于是找老板结账,谁知道老板以各种拒不认账,最后只给了1500元,大学生不干了,找 劳 动 仲 裁 给老板告了,但让他万万没想到的是因为自己是学生,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所以不能受理,大学生不甘心,直接把对方起诉了,法院的判决让人出乎意料!

小李是一名19岁在校大学生,放假后没在家闲着,主动找了一家火锅店做服务员。

入职前和老板口头约定100/天,当月此次不超过3天,还有100元全勤奖。

就这样小李整个暑假他连续在岗46天,后厨前厅的杂活全包。

高峰期从上午忙到深夜,收盘子、擦桌子、拖地、备菜,一站就是十几个小时,累的连歇口气的时间都很少。

本以为踏实干活就能顺利拿到工资,谁知道等到该结算薪水的时候,老板却开始各种拖延找借口。

前后分两次只转了1500元,,剩下3200元工资闭口不提。

小李一次次主动沟通,对方要么敷衍过两天,要么挑工作毛病变相克扣,最后干脆不回复消息,摆明了想耍赖。

眼看自己的辛苦付出无法得到回报,小李只能尝试维权。

他最先去申请 仲 裁,但却直接被驳回,理由是在校大学生不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

《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仲裁仅受理劳动关系纠纷,小李属于在校学生勤工助学,不在受理范围内,这条路直接走不通。

小李气不过,他并没有因此妥协,他收集好排班记录、转账记录、和老板沟通的全部凭证,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查,小李3个月里出勤合计46天,第一个月10天,第二个月28天,第三个月8天。

每日按100元/天,报酬总额应为4600元,因其中一个月出勤28天,符合全勤奖标准,为100元,合计为47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存在真实劳务关系,学生付出劳动就该足额拿报酬,因已经发了1500元,则判火锅店补齐拖欠的3200元工资。

对此,不少家长和学生看完这件事,开始重新思考暑假兼职的意义。

其实每年寒暑假,有很多被欠薪的学生,但他们最后都会选择放弃。

不是不想要钱,而是维权流程繁琐,学生既要兼顾学业,还要反复跑各个部门,耗费大量时间,很多人耗不起,最后只能妥协。

有人觉得学生外出打工,除了赚钱,也是提前认清社会现实,明白白纸黑字合同、留存工作凭证有多重要。

也有人觉得,与其冒着被欠薪的风险去餐饮店耗体力,不如利用假期提升自己。

对此,你怎么看这件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