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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美女打扮得漂漂亮亮,跟男友兴冲冲去酒店开房,要趁着端午假期,度过一个美妙的

深圳,美女打扮得漂漂亮亮,跟男友兴冲冲去酒店开房,要趁着端午假期,度过一个美妙的夜晚,当晚亲热一阵后,她觉得筋疲力尽,自己打算去餐厅找吃的,补充点能量。结果这一去,意外发生了!地面上有水,还没来得及清理,她一下子摔倒了,趴在地上直接动不了,10分钟后才获救!更让她气愤的是,店员对这事漠不关心,让陪着去医院推三阻四,还不愿意垫付医药费,显然是不想赔偿!那这事该赔吗?

这事儿发生在6月18日晚上的深圳罗湖区,一位姑娘跟男友去酒店开房共度端午假期,亲热后自己去餐厅找吃的,结果踩到地面大片积水,直接滑倒趴在地上动不了,趴了整整十来分钟才获救。

比摔倒更让人上火的,是酒店事后那副事不关己的态度。

她要求酒店垫付2000块医药费,人家推三阻四不愿意。店员连陪去医院都磨磨蹭蹭,还嫌她事儿多。自己店里地上有水不清理、不设警示牌,客人摔了还这副嘴脸,这就是典型的"既想挣钱又不想担事"。

现在说回到那个关键问题:这事该赔吗?

法条写得清清楚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明文规定,宾馆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啥叫"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地面有积水不及时清理,不设防滑垫,不放警示牌,这就是没尽到义务。

酒店的经营场所,不管是客房、走廊还是餐厅,酒店都得对地面安全负责。

司法实践里类似的案子一大堆。有法院判例显示,只要是经营场所范围内的设施安全隐患导致消费者受伤,酒店就得担责。像这家酒店地面大面积积水还不设警示,责任几乎是板上钉钉的事。

至于垫付医药费,这不是酒店"愿不愿意"的事,而是它作为经营者的基本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明确说了,消费者在经营场所遇险,经营者应当给予及时、必要的救助。送医、垫付基本费用,这都属于"必要救助"的范畴。酒店推三阻四,说明他们的服务意识跟法律要求之间还差着很大一截。

姑娘趴在地上那十分钟里,酒店但凡有个服务员路过问一句,这事都不至于闹到网上。 可他们偏偏选择了最冷漠、最不负责任的处理方式。等监管部门约谈的时候,他们才会发现——自己往地上泼水容易,把砸掉的信誉擦干净可就难了。

评论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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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5:58
太累了,没站稳倒的,怎么赖酒店[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