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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查了一圈国外的资料,并没有看到微博智搜所宣称的甲酰胺被 IARC 列入 2A

我查了一圈国外的资料,并没有看到微博智搜所宣称的甲酰胺被 IARC 列入 2A 类致癌物的情况。

大概率是某个信源或营销号发了错误的信息,误把属于 2A 类致癌物的 N,N- 二甲基甲胺酰当成了甲胺酰,进而污染了大模型。

另外,经网友提示,在欧盟的CLP法规中,甲酰胺被归为“怀疑致癌”类别Carc. 2(有限证据)。

Carc. 2 不是最严格的Carc. 1A/1B(已知或推定致癌)。它主要触发标签警示、暴露控制和某些用途限制(如在某些消费品或工作场所的额外防护要求),但不像Carc. 1那样有更严格的全面禁限。

属于Carc. 2的还有比如烤面包、烤坚果、烘焙食品等热加工食品在高温热加工过程中自然形成的糠醇。

烟熏、烧烤肉类/鱼类,因含有多环芳烃(PAHs),则被划为Carc. 1B

但甲酰胺的生殖毒性属于1B类,即在动物中有实锤确认,人类中尚无确认,但因此推定对人类可能有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