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还是发生了!江苏,一家装潢别致的服装店内,一名女顾客竟将店内一面试衣镜当成了通往另一个房间的门,伸手那么一拉,结果两米高的镜子轰然倒地,碎成了一地闪着光的玻璃碴。万幸的是,人毫发无伤,但这镜子摔碎后的赔偿问题,却立刻成了一个棘手又现实的大难题,这究竟该由谁来买单?
监控画面里能看到,这位女顾客在店内逛了一会,走到那面靠墙立着的试衣镜前停了下来。镜子没有镜框,边缘处理得很光滑,灯光打上去亮闪闪的,乍一看真像是通往后面区域的一道门。
这位女顾客抬手去拉镜子边缘,力道用得不轻,镜子瞬间失去平衡,朝前栽倒。店员听到响动赶过来,看到的是满地碎玻璃和站在原地愣住的女顾客。好在她退得快,没被砸到。
这一拉,拉出的不只是一面碎镜子,还有一个让店主和顾客都头疼的问题:这笔账该怎么算?店主心里清楚,镜子是自己花钱买的,顾客弄坏了,按理该赔。
但顾客这边也有自己的想法,镜子做得这么逼真,不设防护,不贴提示,自己看错也情有可原。两边各执一词,谁都不肯先松口。
类似因为店内设施设计问题引发的赔偿纠纷,并不是江苏这一起独有。安徽金寨县曾经发生过一件类似的事,2012年9月27日下午,林女士和亲友一起去金寨县一家电器商店买家电,推门进店的时候,店里那扇玻璃门突然炸裂,林女士左前臂被划伤,血流不止。
商店当场把人送去金寨县人民医院,后来又转到武警安徽省总队医院继续治疗。鉴定结果显示,林女士左手功能受到影响,评定为十级伤残。
林女士事后找商店谈赔偿,商店一方说她推门用力太大,责任在她自己。林女士不认可这个说法,把商店告上了金寨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总计约7.9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做生意的经营者本身就该保障顾客在店内的人身安全,东西造成顾客受伤,经营者要是说不清自己没有过错,就得承担责任。法院没有采信商店那套"顾客推门太猛"的说法。这个案子最后经法院调解,商店一次性赔了林女士5.5万元,事情才算了结。
回过头看江苏这面镜子的事,道理其实差不多。镜子是店主自己摆的,摆在那个位置,又没做固定,边缘也没贴个"此处为镜面"的提示,顾客看错了方向,情理上说得过去。
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损坏别人东西本来是要赔的,哪怕不是故意,只要存在疏忽,就得负责任。但店主这边,作为经营场所的管理者,有没有把安全措施做到位,同样要打个问号。这两笔责任怎么分,得看具体情况,镜子原价多少、新旧程度如何、有没有维修可能,都是要考虑进去的因素。
林女士那个案子能给江苏这起事件提供一些参考,经营者把设施摆出来用于装修或营业,如果存在容易让人看错、判断失误的隐患,经营者很难说自己完全没有责任。
这并不是说顾客就可以心安理得不赔钱,而是提醒做生意的人,店里摆的东西好看是一方面,安全提示和固定措施也不能省。
镜子碎了是小事,人没伤着是大幸,但这件事留给店主和顾客的思考,值得琢磨一下,以后这类容易混淆视线的装修设计,加一道提示语,可能就少一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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