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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男子爱上了姑姑家的女儿,准备去结婚登记,两家人也很认可,觉得是亲上加亲。结

新疆,男子爱上了姑姑家的女儿,准备去结婚登记,两家人也很认可,觉得是亲上加亲。结果13年后,两人闹矛盾,准备协商离婚事宜、孩子抚养。工作人员才发现他们是亲的表兄妹,告诉他们,你们不需要离婚了,你们的婚姻本来就不具备法律效力。

据悉,男子从小就带着自己的表妹玩耍,因为表妹是姑姑的孩子,两家人本来就是亲戚,小孩子年纪也相仿。

大人看在眼里也挺高兴的,觉得这表兄妹和其他表兄妹就是不一样,这是他们的家教好,教育他们要相亲相爱。

这是家长小时候的想法,可长大后就察觉到有点不对劲。

别人家的孩子都开始谈恋爱了,这两个人倒是一点不急,还是和小孩子时候一样,手牵着手到处去吃喝玩乐。

长辈们也开始让他们注意分寸,说再这样,你们各自找朋友会不大好,别人会有怨言,会说三道四的。

原本以为这两人都通情达理,年纪也不小了,也懂男女之间要有分寸。

可谁知道,双方都怼回去了,我们是亲戚,从小一起长大,谁敢说三道四。

家长也只能作罢,毕竟他们确实是从小一起长大,感情确实不一般,不可能因为大家的想法就阻碍两人的亲情吧。

可是这两人自从以后也在思索着为什么对对方感觉不一样呢?

同龄人确实去找男朋友、女朋友了,可是自己心里就只有对方,也慢慢察觉到自己对对方的感觉,好像是恋人的感觉。

这一个人有这种想法也罢,两个人也有这种想法,那就一拍即合,就真的做成了恋人。

他们也觉得不合适,但是转头一想,古代很多人不都是亲上加亲吗?觉得肯定不会有什么的。

后来长辈也知道了,他们只是瞠目结舌。这长辈本就是兄妹俩,他们拿着孩子的事情也不好办。

最开始还是劝他们分开,这个事情不受法律保护,到时候办不了结婚证的。

可孩子们一心要在一起,父母越是分开,他们越想在一起,因此还跟父母闹起了矛盾,说他们干涉婚姻自由。

结果父母也不管了,你们如果能够办成结婚证,那我们就认可,办不成,那没办法,你们还得分开。

因此,男子就拿着户口簿让女子也跟在自己身后,不要吱声,到时候我们当着工作人员不说明情况就行了。

其实他们心里也忐忑,不知道能不能过。

谁知当时的网络根本就查询不了,只要当事人不说,工作人员无从知道。

所以两人的结婚证就办下来了,父母也不能说什么,只能按照婚嫁把两个孩子的事情办了。

可是婚后即便还是亲表兄妹,生活也和普通家庭一样,面临着柴米油盐,矛盾不断。

到了2025年,也就是13年后,两人真的过不下去了,就说干脆分开吧,各自放过彼此,我们的缘分,就只能到此了。

长辈们也不好说什么,只是看在小孙女的份上,希望他们不要闹得太僵。

于是两人同时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家庭财产和抚养孩子相关的事宜。

工作人员觉得两人还是有感情的,只是性格三观有可能不一样,还有柴米油盐导致了感情破裂、感情淡漠,还是有调节的可能。

因此,在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双方就达成了一系列的协议,确定了调解的方案。

可是当工作人员再次核对这两个信息时,发现两人是近亲结婚。

两人在结婚的时候,明明知道实情,可是在离婚的时候,他们已经淡漠了自己是亲表兄妹的这个身份。在婚姻当中,已经把这份青梅竹马、两小无猜的情谊磨灭得差不多,自己都忘记了。

此时,工作人员一提起,他们也点头默认。

随后,工作人员告诉他们,你们的婚姻本来就不受法律保护,起诉离婚是没有意义的。

不过既然现在有孩子、有财产要分割,那么可以进行其他相关的调解处理。

事情被爆出来后,大家都觉得近亲结婚不是明文限制的吗?怎么当时工作人员不知道,村里人也不阻止呢?

这种情况真的结婚了,放到现在会如何处罚呢?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其实近亲结婚,违法但不犯罪。

它没有任何行政处罚,不会留案底,法律不会制裁你的人身自由。

但法律有一个很温柔、却最致命的惩罚:全盘否定你的婚姻。

哪怕你隐瞒血缘、顺利领证相守十几年,在法律眼里,你们从来就不是夫妻。婚姻是自始无效,从来没有生效过,压根不需要离婚。

很多人好奇,那当年登记的工作人员要不要担责?其实完全不用。

早年系统不完善,查不到血亲关系,婚姻登记,本质靠当事人诚实申报。这对表兄妹心知肚明、刻意隐瞒,属于自愿规避法律,过错完全在自己身上。

即便放到现在,大数据再发达,只要当事人闭口不说,系统依然识别不出。公职追责讲究有错才罚,工作人员无失职、无包庇,自然不用背锅。

古代的亲上加亲,是愚昧的旧观念。

现代法律禁止近亲结婚,不是棒打鸳鸯,而是敬畏医学、敬畏生命。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素材来源于深圳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