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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一对堂兄妹,当年爱得不管不顾,瞒着亲属关系领了证,女儿已经十一岁了。谁知,

新疆,一对堂兄妹,当年爱得不管不顾,瞒着亲属关系领了证,女儿已经十一岁了。谁知,两人感情突然出现问题,日子过不下去,两人一块儿去法院离婚,房子怎么分、孩子跟谁,全谈妥了。法庭上,法院差点根据双方协议出具调解书,却在最后核对身份时发现那行被藏了十三年的亲属记录。当即搁下笔,转头告诉他们: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婚姻自始无效,不存在离婚这回事。

这判决听起来像晴天霹雳,可法条摆在那儿,白纸黑字,一个字都没得商量。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写得很明白: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五十一条也列得清清楚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堂兄妹关系,就是最典型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从法律上讲,他俩压根就不该领那张证。

当初瞒着亲属关系领证的时候,大概以为只要没人知道,就能把日子过下去。可法律这东西,从来不看你瞒没瞒住,只看你符不符合。

一旦近亲关系被查实,婚姻的效力就自动清零,不存在“离婚”一说。他们带着协议上法庭,以为走到这一步就能好聚好散,可法官一旦核实了身份信息,这案子的性质就彻底变了——从离婚诉讼变成了确认婚姻无效的宣告程序。

法院搁下笔是合法的,因为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

财产和抚养权可以谈,但婚姻本身是合法还是非法,法官不能商量着判,只能依法宣告。已经谈了半天的财产分配、孩子抚养权,在“自始无效”面前,都得换个身份重新算——按同居关系处理。那十几年的共同生活,在法律上不叫“婚姻”,叫“同居”。房子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是“同居期间的共同所得”。

对那个十一岁的女儿来说,父母的婚姻无效,并不意味着她不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写得很明确,无效婚姻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抚养权、抚养费、继承权,孩子的权利不会因为父母婚姻无效而被剥夺。可“自始无效”这四个字,对孩子来说,恐怕比她想象中更沉重——她十几年的家庭,从一开始就不曾被法律承认过。

堂兄妹那张瞒了十三年的结婚证,在法律面前终究是纸糊的。

当初能骗过民政局一时,但骗不过法院的档案核查。一段从一开始就违法的关系,不管走多远、有多少协议、多少不舍,最终都绕不过法条写下的那一行字。

评论列表

家花野花都要
家花野花都要 2
2026-06-24 07:07
还有个说法叫事实婚姻

正在想eee 回复 06-24 07:57
这条没用了,已经废除了好几年![静静吃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