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介入别人的因果!”浙江乐清,一81岁老太遛弯,看到67岁肢体残疾的大妈摔倒,赶紧上去搀扶,可大妈重心不稳,老太又瘦小没劲,2人双双摔倒,老太股骨骨折,引发脑梗死,儿女花了15000元抢救费,老太6天后还是去世了,子女又花了30000多丧葬费,事后,家属起诉大妈索赔70000元。被扶大妈:我没让她扶,是她偏要扶,我凭啥赔?一审法院竟判决大妈只赔偿2万,而且,被告还承担1250元诉讼费和1050元保全费,老太儿女认为判决不公,无法接受。网友:扶也不是,跌倒了也不是,这个社会太难了,子女讹人,把老人善意积攒的福气都霍霍完了!
2025年10月1日,81岁的赵老太出门遛弯,正好看见67岁的林大妈摔在了地上。
林大妈本身有肢体残疾,当时推个婴儿车没站稳摔的。
赵老太是个热心肠,自己都耄耋之年了,可她不顾危险,还想上前帮忙,她没多想,想把人扶起来。
林大妈一看赵老太想帮自己,赶紧跟她说,不用扶,她自己能起来。
但赵老太觉得对方是跟自己客气,还是伸手帮忙,但因为她个子小、力气也不大,林大妈又重心不稳,拉扯间,两个人都摔在了地上。
这一摔不要紧,林大妈没什么事,因为她本来就躺在地上,而赵老太摔得不轻,导致她左股骨骨折,后续还引发了多发性脑梗。
家人赶紧带着她转了3家医院抢救,花了15000多医药费,还是没救过来,6天后老人就走了,家里办后事又花了3万多丧葬费。
赵老太的子女觉得,老人是因为扶林大妈才出事的,对方于情于理于法,怎么也得承担医药费和丧葬费。
赵老太儿女一纸诉状,就把林大妈告上了法院,一共要7万块赔偿。
案子刚立案的时候,定的是侵权责任纠纷,后来法院审理的时候改了,算见义勇为人受害责任纠纷。
法庭上,林大妈说,自己当时摔倒了意识清楚,也没什么大事,正自己试着往起爬,没喊人帮忙,还摆手跟赵某秀说不用扶。
是赵老太非要上来搀才出的事,自己没过错,不该赔钱。
法院认为,说赵老太搀扶,人是符合传统美德的好事,虽然林大妈当时确实没什么生命危险,也没主动求助,但赵老太的行为肯定是善意的,不认可“强行搀扶自己担责”的说法,林大妈作为受益人得给适当补偿。
不过,法院也考虑到林大妈本身是残疾人,收入不高,没支持家属要7万的诉求,只判赔2万,剩下的诉求都驳回。
诉讼费和保全费也大部分由原告家属承担,被告只出几百块。
判决下来,赵老太的家属接受不了,说光医药费加丧葬费就花了快五万,2万块连成本都不够,觉得判太少了。
有人觉得好人行善出事了,只赔2万太少,寒了好心人的心。
也有人觉得林大妈本来没求人扶,自己也没过错,要她出钱也冤枉。
《民法典》第183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本案中并无侵权人,赵老太的善意帮扶行为,符合公共道德导向,林大妈作为帮扶行为的直接受益人,虽对损害发生无过错,也应当承担适当补偿责任。
法院结合林大妈的经济状况酌定2万元补偿,既维护了善意救助者的合法权益,也平衡了无过错受益人的责任边界,避免过度加重无过错方负担。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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