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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朱金红因经济危机回国,要求收回由母亲唐美兰代管的三处价值600万元房产

2007年朱金红因经济危机回国,要求收回由母亲唐美兰代管的三处价值600万元房产,引发家庭纠纷。2008年至2010年间,唐美兰三次试图将其强制送入精神病院。

唐美兰之所以能做成这件事,背后有一个关键原因,不是朱金红真的有精神问题,而是当时的制度存在明显漏洞。

在2012年《精神卫生法》出台之前,中国没有一部全国性的精神卫生专项法律,强制住院的门槛极低。

只要家属出面声称当事人情绪失控、有暴力倾向,签署知情同意书,医院便可办理收治,整个过程不需要征求当事人任何意见。唐美兰正是钻了这个空子。

朱金红早年独身赴海外经商,省吃俭用,全款购置了三套商品房,合计市值600万元。

因为长期定居海外,房产证和全套权属手续都交给了唐美兰代管。朱金红当时的想法很简单,亲生母亲,信得过。

2007年全球经济危机爆发,朱金红的海外生意资金链断裂,关停回国。朱金红打算要回房子,要么自住,要么变卖周转,但唐美兰直接拒绝,一口咬定房子归自己所有。

朱金红决定走法律途径起诉唐美兰。唐美兰随即以家属身份叫来医护人员,上门将朱金红强制带走,送入精神病院收治。

正常人被关进去,每天强制服药,起居全面被管控,身心遭受的打击难以用语言描述。朱金红每次想尽办法自证清白,出院没多久,唐美兰就故技重施,再次将朱金红送回去。三年里,这件事反复发生了三次。

这类事在当时并非孤例。正是大量类似案件的持续曝光,推动立法机关加快了《精神卫生法》的审议进程。从1985年启动立法工作算起,这部法律历经27年、十余次修改,凝聚了法学专家、医学工作者和全国人大代表的长期推动。

2012年10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保障精神障碍患者权益的全国性法律。

新法第30条第1款明确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只有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才可实施非自愿住院治疗。

此外,精神障碍的诊断须以精神健康状况为依据,不得违背本人意志进行强制检查。

新法还专门增设了财产保护条款,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曾公开说明,经研究后在三审稿中予以采纳,明确了精神障碍患者的财产权不受侵犯。

如果朱金红遭遇这些事情的时间晚几年,唐美兰借助家属送医漏洞将朱金红强制收治的操作,在新法框架下将直接面临严格的程序限制和法律追责。

朱金红案中,三套房产的购房款、转账流水、海外收入证明,全部出自朱金红个人,唐美兰一分购房款都没出过,只是代管人。

证据清晰,但朱金红要在当时的法律环境下把这场官司打赢,经历的艰难远不止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