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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枣没枣打一杆子?浙江杭州,女子带着4岁的儿子,去旋转小火锅店吃饭时,孩子站上椅

有枣没枣打一杆子?浙江杭州,女子带着4岁的儿子,去旋转小火锅店吃饭时,孩子站上椅子去拿喜欢吃的菜,不料椅子后滑,孩子的手一下插入沸腾的汤锅。店家只应付了一下就不管了,女子自己带孩子去医院,经诊断为二级烫伤,预计各项花费6000多元。事后,女子向店家索赔,认为火锅店需承担40%的责任,网友:能讹就讹。

6月15日晚上7点多,叶女士带4岁儿子,去了自助小火锅吃饭。

孩子太小没收费,叶女士自己消费了54.9元。刚坐下吃了10来分钟,意外突然发生了!

4岁的小孩子个子矮,够不着传送带上的菜,急得喊妈妈,一会要吃这个,一会要吃那个。

叶女士就让孩子站在椅子上,去拿自己喜欢吃的东西。

4岁的孩子,听话的站上椅子,伸着胳膊去拿。

前两次,妈妈生怕孩子踩滑了椅子,都拿脚死死抵住椅子腿。

孩子第三次站上去的时候,妈妈忘了这回事,把脚挪开了。

孩子取菜时身体前倾,椅子往后滑,失去重心的孩子,一只手撑在桌面上,另一只手插进了滚沸的火锅里。

叶女士当场吓懵了,手忙脚乱把孩子抱下来。

最后她吓得大喊,让店员拿凉水来。

店员给孩子涂了烫伤膏后,告诉她处理不了,让她带娃去医院。

店员说完,就去忙自己的事儿了,对叶女士母子不管不问。

连个陪同的人都没有,他只好自己带孩子去医院。

医院诊断结果,右上肢二度烫伤,需要半个月定期换药。

叶女士认为,医药费、交通费,半个月大约需要2000多。

孩子手疼的难受,心情不好还吃不下饭,买的营养液和机能奶粉,总共花了将近6000块。

孩子受伤家长心疼,找店家说道说道也无可厚非。

但叶女士接下来的一番话,直接把舆论推向了另一个方向。

面对媒体,叶女士坦承:家长监管不到位,自己占主要责任。

这句话说得够敞亮,可紧接着一个“但是”,就把前面攒下的好感全抵消了。

她说:“但是,我认为商家也有一定责任,可能占40%的”。

她觉得,首先是店里的椅子不防滑、店家没有及时警告、没有温馨提示。

另外,事发后,店长没有任何关心和慰问。

这个“40%”是怎么算出来的,她说没啥依据,觉得就该这样。

关心和慰问,该做到什么程度,也没有标准。

她就认为,有错我认,但你也别想跑!

店家张经理解释说,店内张贴有提醒看护好小孩的标志。

至于椅子防不防滑,要看怎么用,有可能小朋友确实踩得太靠边了,椅子后滑。

话虽然委婉,但意思很明确:小孩子站在椅子上取菜,这本身就不安全。

经理最后也表态,毕竟是在门店发生的问题,他们该承担的会承担,正在和保险公司对接。

叶女士想用我认主责的姿态占据道德高地,再用40%的数字,把店家架上谈判桌。

店家则用,有提醒标志,愿意协商来守住底线,既不认死理也不松口。

按说,家长带孩子在火锅店吃饭,孩子吃多吃少店家又不收费,就该看护好自己的孩子。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是第一位的。

火锅店确实有安全保障义务,但这个义务不是无限的。

人家店家有提醒标志,椅子也没坏,总不能要求店家给每把椅子都装上刹车系统吧?

更何况,椅子是用来坐的,一个4岁的孩子,站在椅子上取传送带上的菜,这本身就是高危动作。

叶女士前两次用脚抵住椅子,恰恰说明,她是知道孩子这么做有危险。

椅子不防滑的说辞,就是想把责任推给店家。

椅子滑不滑,取决于孩子怎么站、重心怎么放。

店里就算有提醒标志,服务员也不可能,盯着每一桌都告诉一遍,别让孩子站椅子上。

店长没有关心慰问,也不能成为索赔的理由。

情绪价值归情绪价值,法律责任归法律责任,不能因为店家没哄你,就让人家掏钱。

火锅店这种地方,滚烫的汤锅就在面前,对孩子来说处处是风险。

家长带孩子进店时,就应明白,公共场合,父母别光顾自己吃饭,保看好孩子更要紧。

别一出事,转头就怪店家这也不对,那也不对,吃顿饭还想把钱赚回来。

《民法典》第1198条:宾馆……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火锅店作为经营场所,对顾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虽然店家称,已张贴提醒看护好小孩的标志。

但从家长角度看,若椅子确实存在不防滑等安全隐患,且店家未对孩子站椅子取菜的危险行为及时提醒制止。

可能就属于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的。

不过,家长让孩子站在椅子上取菜,本身也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没有尽到监护责任。

所以,双方应根据各自过错程度,来分担孩子烫伤造成的损失。

目前,对于孩子烫伤后的赔偿问题,双方仍在协商。

最终店家会不会赔偿、赔多少,还要等双方协商后的结果。

但这件事给所有带娃吃火锅的家长提了个醒:你认不认主责不重要,孩子手上的烫伤和孩子遭罪,才是真的。

与其事后精确计算店家该负多少责任,不如长点心看好自家的娃。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