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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知识了。刚看到一则新闻,内地女子游港澳门聘请内地摄影师跟拍双双被捕法办,内地摄

长知识了。刚看到一则新闻,内地女子游港澳门聘请内地摄影师跟拍双双被捕法办,内地摄影师非法工作,最高处以5万港币罚款,同时面临2年监禁处罚。雇佣内地摄影师的内地女子非法雇工,最高可处罚款50万港币,并处10年监禁。

这事不是段子,是这周澳门治安警刚抓的真案子——6月19日下午,路氹连贯公路巡警看见一个男的扛着全幅机身加大光圈镜头,围着个姑娘各种摆pose、调光线,不像普通游客互拍,上去一查果然是雇佣关系。那姑娘三十多岁,内地居民,前两天通过某社交App以时薪形式约了这个内地男摄影师,6月18日香港拍完转场澳门接着拍,前后收了一千零九十八块人民币。两个人全拿旅游签注过关,摄影师没港澳工作许可,姑娘也没核实对方资质——在澳门这就够立"不合规范的雇用"罪,摄影师那边是非法工作,双双带返警署录口供,案子已经送检察院。

很多人看到这儿第一反应是:"不就拍个照吗?一千多块也算黑工?" 还真算。香港《入境条例》写得明明白白:任何访客凭旅游签注入境,未经批准不得从事任何有薪或无薪工作,连参与业务都不行——判定标准是"你是否向特定对象提供有偿服务",不看你赚多赚少。澳门《聘用外地雇员法》和第16/2021号法律同理,非本地居民没工作许可就在当地收钱干活,就是非法工作;雇他的人明知或应知其无工作许可仍聘用,就是不合规范雇用,两边都是刑事罪而非单纯行政处罚。

别以为"我给他报个路费、请顿饭就不算雇佣"——只要存在对价关系(钱、实物、代付开销都算),且对方持旅游签注提供专业性服务,就踩线。香港入境处这几年专门在网上巡逻,小红书上挂"港澳旅拍""港风婚纱约拍"的内地摄影师早被盯上了,去年八月一口气抓了仨摄影师加俩化妆师,相机、补光灯、化妆箱全扣走。 澳门这边也开始学香港这套路数,路边巡查看谁扛着灯架三脚架跟着客人满街跑,盘问两句雇佣细节就露馅。

最要命的是雇客那边——你在香港找没工签的内地摄影师跟拍,按香港法例属雇佣不可合法受雇之人,最高罚五十万港币加十年监禁,比干活的摄影师罚得还重。澳门虽罚金数额不同(雇主行政罚款一般每雇员一万至两万澳门元,但刑事"不合规范雇用罪"可判最高两年徒刑,累犯八年),性质一样严重:游客瞬间从"消费者"变成"共犯"。这次那个姑娘运气算是"刚抓到",目前还在侦办阶段未宣判,但如果定罪留下刑事记录,以后申请港澳签注、欧美签证全受影响——就为了几组打卡照,代价太大了。

再说句大实话:正规港澳本地持证摄影师接旅拍完全合法,价钱可能贵几百块,但人家有商业登记、有工作许可能接单。嫌贵想在国内拍完再修图模仿港风也不是不行,别把摄影师带过境干活就行。那些在平台上接单说"包来回港澳跟拍"的内地工作室,十有八九没给员工办工作签——你下单时爽快,碰上执法就是两头倒霉。

这事折射出一个普遍盲区:我们把"旅拍"当成普通消费服务,但港澳法律体系里把它拆成"服务提供者在辖区内的工作权"问题。旅游签就是旅游签,观光、购物、食饭都行,唯独不能变身打工人。不管是约拍、陪拍、跟妆、婚庆主持——但凡涉及跨境带人提供有偿服务,先问一句对方有没有当地工作许可,没有就别约,别等警察站你面前才想起搜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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