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快速路车流密集、车速较快,缺少非机动车避险空间,此类车辆驶入极易引发碰撞事故,因此非机动车等车辆,禁止在城市快速路行驶。
近日,济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大队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三辆无牌电动自行车在工业北高架由东向西行驶。接警后,指挥中心民警迅速调取沿途监控视频进行轨迹追踪。事发深夜且车辆未悬挂号牌,追踪难度较大,但民警凭借丰富的研判经验,通过车辆外观特征、行驶路线,成功锁定了三名驾驶人的信息。

次日,直属大队东线中队组织警力开展精准收网行动,成功将三名违法驾驶人召回至大队接受处理。经询问,三名驾驶人因心存侥幸,图省事抄近道驶入高架路,完全忽视了自身的生命安全。
针对三人的违法行为,民警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记者了解到,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六条第十一项规定:驾驶非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城市快速路车速快、车流密、应急空间有限,每一次上路都容不得半点疏忽,因此城市快速路入口都有禁令标志,提醒通行注意事项。


其中,济南市城市快速路禁止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大型客车,危化品运输车,专项作业车,中、重型载货汽车,轻型自卸货车以及高度超过2.9米的车辆通行。工作日高峰时段(7—9时,17—19时)限制轻型、微型载货汽车通行(新能源号牌车辆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