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泡资讯网

陕西西安,一小伙儿半夜心痒难耐,就想起去个不咋正规的足疗店“泄泄火”,见到女技师

陕西西安,一小伙儿半夜心痒难耐,就想起去个不咋正规的足疗店“泄泄火”,见到女技师后,没看上,就想着再换一个,没成想半道上被临检人员抓了,小伙觉得很冤枉:“我还没什么都没做,凭什么抓我!”

说白了,这件事不是在较真"有没有脱裤子",而是在告诉你法律认定违法或犯罪,看的是你已经迈出了哪几步实质性的行动,而不是看你最后那一下做没做成,更不是看你嘴上喊了什么狠话。

西安那个倒霉小伙儿大半夜心痒,专门跑去找那种不挂牌的足疗店,进门就跟前台谈好价格、挑了特殊服务套餐,人已经坐进包间、技师都推门进来了,他只是嫌技师长得不合心意想换个,这时候警察临检把他带走。

他觉得特冤:我什么都没干啊,摸都没摸一下凭什么抓我?但我感觉他可能没搞明白,治安管理处罚法认定的嫖娼,关键看三点,双方就金钱换性服务达成合意、谈妥价格、并且已经着手实施。

公安部早有批复,只要价格谈拢且开始着手,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没发生性关系,照样按嫖娼处理,顶多是情节较轻罚五百或拘几天。

他进店谈价、等人、准备接受服务,这一系列连贯动作已经踩过红线了,没看上技师想换人属于他对交易对象不满意,不是放弃违法意图,当然算嫖娼未遂的违法行为。

这事特别适合拿来跟大家爱问的那个杀人例子对照着看,有人抬杠说吵架时吼一句"我要杀了你"没动手也算杀人未遂?当然不是。

光是口头放狠话、在网上发帖说想把谁弄死,那叫犯意表示——纯粹把想法说出来,没有任何准备工具或制造条件的外在举动,我们刑法不惩罚思想,谁心里想啥不重要,没行为就不算犯罪。

可如果你不光说,还去踩点、买刀、写计划书,那就已经进入犯罪预备阶段了,对法益产生现实危险,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至于你问的计划书写好了、打算去买刀,结果走到五金店门口突然良心发现不买了,被抓到会不会定杀人未遂?我认为是不会的,你在买刀前主动放弃,连预备阶段的工具获取都没完成,更别提"着手"实行杀人行为。

"着手"是指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构成要件行为本身,比如举刀朝人砍下去,那才叫未遂的起点,你主动放弃于预备阶段之前或之中,最多涉及犯罪中止或连预备都不构成,绝不是未遂,更不会因为看了你的计划书就直接定你杀人未遂。

顺带说一句,那些天天在网上呼吁"出轨入刑"的朋友,不妨看看咱们国家对嫖娼这种公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打击力度也就到拘留加罚款,多数未遂情形甚至只是警告或小额罚款。

连买卖性服务的行政违法处理都讲究"谈妥价格+着手实施"的证据链,出轨本质上属道德与民事范畴,真要入刑得多难启动、多难取证,你们品品这个对比,就别再抱不切实际的幻想了。

虽说法律有时候确实显得不近人情,小伙儿可能觉得自己被抓纯粹是凑巧赶上了清查行动,像是被人头指标给撞上了。

但站在执法角度,他主观上有明确嫖娼故意,客观上也完成了邀约、议价、到场等待这些关键步骤,证据链闭合,处罚于法有据,你可以不服气,可以觉得倒霉,但不能说法律没道理。

以上只是我个人结合案例和法律常识的解读,你怎么看?你觉得只谈价没做被罚算冤吗?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