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汉中,男子父亲来送东西,偶然遇见儿媳和陌生男子一起,他不安地告诉了男子,男子这才知道妻子出去私会了,但妻子不久后怀孕了,一家人都劝他大度,男子选择原谅妻子,妻子生了一对双胞胎,可后来他看到别人养了多年的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他忐忑不安,就和3个女儿做了鉴定,结果都不是自己的。
天都塌了,当韦先生看到鉴定报告,三个女儿,居然都不是他亲生的,他真的难以置信,那些在新闻上出现的报道,居然发生在他身上。
韦先生和妻子在2017年认识的, 当时他们奉子成婚,结了婚之后大女儿就出生了。
婚后的生活,平平淡淡,但一家三口也过得温馨幸福,如果不是父亲的发现,韦先生可能会一直和妻子平平淡淡地过下去,但父亲的发现,让他们夫妻俩的关系有了裂痕。
他父亲是在2024年发现儿媳的秘密的,当时韦先生的父亲来送东西,就看到儿媳和陌生男子在一起,那场面,他父亲一看,就不像是普通朋友。
遇到这样的事,他当然要赶紧告诉儿子,这关乎儿子的幸福,韦先生这才得知了妻子的秘密,她居然和别的男子私会。
从此韦先生心里有了隔阂,其实他早就发现了妻子的异常,那段时间妻子常常说要去面试,要不就是要陪闺蜜。
妻子说的这些借口,其实韦先生就从来没有怀疑,他深爱妻子,也相信妻子,但是妻子拔掉家里的监控,就连行车记录仪也掩盖了行踪。
看到妻子的这些异常行为,韦先生这才意识到,这都是妻子在掩饰自己的行踪,所有的一切都告诉他,妻子有秘密瞒着他。
韦先生不得不承认,妻子确实和别的男子私会了,他看着年幼的女儿,陷入了痛苦中,这婚姻恐怕是维持不下去了。
正当他想和妻子一拍两散,却在这个时候,他得知妻子怀孕了,并且怀的是双胞胎。
家人得到这个消息都高兴坏了,赶紧劝说韦先生,为了孩子,大度一点,只要两人心还能在一起,就把日子过好。
韦先生看着年幼的女儿,又想到未出生的双胞胎孩子,他也不想因为自己的一时冲动,让三个孩子没有了完整的家,他选择了谅解妻子。
双胞胎女儿的出生,换来了小家庭的安稳。
如果妻子看在孩子的面上,安分地相夫教子,或许韦先生不会追究太多,他会选择对妻子的过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把日子过下去。
偏偏妻子本性难移,妻子居然跟娘家人说,他被韦先生监控,管束了。
这简直就是一派胡言,妻子又开始说谎了,这肯定有问题。
他的脑海里不断地浮现着一些新闻,那就是别人的离谱遭遇,他们养育多年的孩子竟然不是亲生的。
这些事发生在别人身上是故事,可要是发生在自己身上,那就是悲哀。
自己的妻子如此不安分,他是否也是另一个故事。
为了证实自己心中的猜想,他决定和双胞胎女儿先做鉴定,因为只有双胞胎女儿不在妻子跟前,他要和双胞胎女儿做鉴定很方便。
结果也很快出来了,当他看到结果的那一刻,他难以接受,双胞胎女儿果然不是他亲生的。
他想过妻子有可能会和别人私会,但没有想过妻子会如此胆大妄为,直接生下别人的孩子。
这已让他不能原谅妻子了,但他内心还有不安,他要搞清楚,大女儿是否是他亲生的,他找了机会,和大女儿也做了鉴定。
结果同样让他震惊,大女儿居然也不是他亲生的。
这简直就是一场笑话,他和妻子结婚8年,养了大女儿8年,又养了一对双胞胎女儿,结果这时才让他发现,他给别人养孩子了。
新闻上发生的事情,居然发生在他的身上了。
这再也不是一个故事了,而是他的悲哀。
得知这些事实,他再也无法原谅妻子,曾经的大度,让他再一次受骗,让他再一次替别人养孩子。
如今一切真相浮现在水面,他不会再这么傻了,他要为自己讨个公道。
韦先生从婚姻的一开始就被妻子欺骗,妻子早已不忠诚于他,这样的婚姻,确实不该维持,他的妻子早就违背了忠实的原则。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婚姻当中,但凡有一方不忠诚,做了背叛的事情,就是存在有过错的。
现在,韦先生已经通过鉴定,认识三个女儿都不是他亲生的,他当然可以否认亲子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母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
只要他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亲子关系一结束,他就不需要履行抚养义务,同时他还可以索要赔偿。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除了索要欺诈性抚养的赔偿之外,他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对于韦先生来说,8年的欺骗,这伤害真的很大,妻子既然要生下别人的孩子,就不应该找韦先生来接盘,既然无法忠诚于婚姻,就不应该欺骗别人。
那么你对韦先生的遭遇有何看法呢?来源:大皖新闻 2026.0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