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22岁女子参加面试时,称自己单身,2个月后,她发现自己怀孕,领了结婚证,之后去新公司入职,薪资7000元,可她并未告诉公司,自己已经结婚且怀孕了。入职13天后,女子提出请婚假,公司却说女子无法胜任工作,要求她离职,女子不愿意,接下来8天没去上班,公司说她旷工,直接将她开除,可女子不服,找来了媒体。网友:不要把其他女生的求职路走窄了!
罗女士22岁,4月9日她入职了一家汽车销售公司,做的是DCC助理,薪资7000。
可入职还没一个月,她就收到了公司发来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通知书上写明:从4月20日起到4月28日,罗女士一直未出勤,经部门主管和公司发函后,仍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算无故旷工,公司决定跟她解除劳动合同。
罗女士承认这段时间自己确实没去公司,但是里面另有隐情,是公司把她的企业微信、门禁等权限给取消了。
罗女士称自己是2026年1月去参加面试的,面试的时候,她还是单身,可3月份她发现自己怀孕了,就去领证结婚了。
面试的时候公司确实问了她的个人情况,那时她确实是单身,入职的时候,公司没有问她的个人情况,她也没有把自己已婚且怀孕的情况告诉给公司,她觉得这属于自己的个人隐私,公司没问,自己也没必要主动说。
她入职公司没几天,就跟公司说要请婚假,结果双方头天晚上是在手机上沟通的,次日她去上班,领导就直接跟她说,她胜任不了这份工作,让她主动离职,领导还说要帮她手动走离职流程。
从那以后,罗女士就登不上自己的办公系统,连上下班打卡都做不到。
她想着就算自己来上班,也无法正常打卡,这才没去公司的,并且只要她去公司,公司就会当面跟她谈离职的事情。
在这个过程中,她跟公司说自己已经怀孕了,可公司还是决定跟她解除劳动关系。
无奈之下,罗女士和丈夫找来记者,去跟公司沟通。
公司这边,店长表示罗女士总共上了9天班,这9天时间,感觉她的工作状态无法胜任这份公司,要背诵的一些产品知识,有没有迟到、睡懒觉等各方面表示综合下来,罗女士是不适合这个岗位的。
公司之所以跟罗女士解除劳动关系,跟她提出请婚假、怀孕等没关系,是因为她旷工的原因。
可罗女士和丈夫却不这么认为,罗女士的丈夫提出是妻子提出请婚假后,公司才突然说她无法胜任的,还一个劲的逼她主动离职。
店长表示:员工本身婚假也好,结婚也好,生育也好,这是她应该有的权利,但是这一次的劳动关系解除确实是因为罗女士旷工导致的。
站在罗女士的角度来说,她认为怀孕属于个人隐私,公司没问,自己也没主动说,公司以自己请婚假将自己开除,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可代入公司角色,也觉得很为难。女员工面试时称自己单身,一入职就说结婚了,要请婚假,然后没几天,又说怀孕,并且通过这几天的观察,女员工无法胜任公司,公司想要采取措施,也是可以理解的。
可现在问题的关键是,公司辞退罗女士时,罗女士已经怀孕了,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还能跟她解除劳动关系吗?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也不得予以辞退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等情形单方解除合同,但是孕妇也得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如果员工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长期不去上班,那么公司是可以给予辞退,并且无需给予赔偿的。
但罗女士没去上班,是因为公司已经把她的系统权限、门禁给解绑了,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认为是公司已经发出了拒绝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
员工因此没有去上班,不能认定为是一种旷工行为,而是应该认定为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公司属于违法解除,需要承担2n的赔偿。
公司之前也提出可以对罗女士作出补偿,但是双方未能达成一致,目前罗女士已经申请劳动仲裁。
女性求职时,发现自己怀孕,必须如实告知公司吗?
一般岗位没有强制要求主动汇报,单纯隐瞒怀孕事实通常不会被认定为欺诈,公司也不能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如涉及到一些特殊岗位,或者从事的工作劳动强度很大,出于健康和安全考虑,求职者应提前如实告知公司自己的身体状况。
对于此事,大家觉得哪一方更有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