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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位父亲抱着自家孩子去超市杂粮区踩豆子,光着脚踩遍所有豆子,还沾沾自喜配文

广东,一位父亲抱着自家孩子去超市杂粮区踩豆子,光着脚踩遍所有豆子,还沾沾自喜配文,“娃一到杂粮区就控制不住了”,引发网友众怒。

素材来源:中安在线

视频里,一位爸爸抱着自家孩子,把孩子光脚放进散装杂粮的货架里。孩子的脚接触到豆子,十分兴奋,又是踩又是踢,豆子四溅,撒了一地。

而这位爸爸不仅没觉得不妥,还抱着孩子挨个踩,踩完黄豆踩绿豆,过足了瘾。

视频一发出,引发了网友的愤怒,评论区更是炸开了锅。

“这是粮食又不是沙子,孩子光脚在上面踩来踩去的,别人还怎么买?

“这人真没素质,当自家游乐场了。”

很多买过这家超市杂粮的居民看到视频,更是天塌了。

“我刚在这家超市买了杂粮,这还怎么吃? ”

“最烦这种人,这以后谁还敢买这些散装的东西?”

身为一个父亲,带孩子玩,本无可厚非,但却将超市公开售卖的粮食,当做游乐场的确做法欠妥,尤其是这位爸爸还不觉得自己有错,满眼都是对于孩子长大了的欣慰,没有丝毫的愧疚。

可能爸爸觉得“小孩子还小也不脏”没什么事,踩个一两脚不是什么大事。

事情大不大,不取决于孩子的年纪,换句话说就是,孩子不懂事,大人还不懂事吗?

这位爸爸的行为,已经触碰了法律的红线。

这属于污染了食品,超市方是有权追责的。

根据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孩子光脚踩在食品上,已经造成了食品的污染,不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超市如果继续售卖这些被污染的豆子,属于违法行为。

但造成这些污染,却不是超市方的责任。

根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豆子无法销售,可能会被清理或者下架,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该由这位父亲承担。具体的费用包括清理豆子、货架费用等等,超市方可根据相关票据作为索赔凭证。

如果超市不处理这些被污染的豆子,也伤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会被消费者追责。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消费者买超市的东西,尤其是食品,超市就必须对消费者购买的商品负责,保证它是安全且无害的,被孩子光脚踩踏过的豆子,已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基本要求。

超市应该对这些散装粮食进行下架处理,避免消费者买到。

虽说孩子还小,并不是有着传染疾病的人群,但是细节见人品,这位爸爸带孩子做游戏的初衷没有错,但却不能丧失公德心,只成全自己,却不顾别人死活。

孩子现在还小,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作为监护人的家长必须起到一个良好的模范作用,切勿一步错步步错,给孩子树立错误的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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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无极
天下无极 2
2026-06-26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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