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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30岁的男人跟一个13岁的女孩说,给你888块钱,让我睡一次。 女孩说不行

一个30岁的男人跟一个13岁的女孩说,给你888块钱,让我睡一次。

女孩说不行,朋友家装了监控。

男人当场打了个电话确认——没有监控。然后动了手。

女孩后来说那是她的第一次。她反抗了,想打他但不敢。她甚至试图录音取证,被发现了,手机被摔了。

事后男人通过她朋友张某某转了500块给她,给室友1000块封口费。

女孩13岁,小学五年级。父母早就分开了,她是妈妈离婚后非婚生的,生父一直不认她。哥哥之前就在她身上见过自残的刀痕。

4月18号晚上发生的事。女孩憋了12天。4月30号凌晨实在扛不住了,偷偷跟哥哥女友说了。聊天记录里她说:“我反抗了。”

家人带她去姚孟派出所报案。医院检查结果:处女膜7点位置0.3厘米陈旧性裂伤。体重只有40公斤。

当天没立案,回执都没给。

接下来发生的事,比案子本身更让人想不通。

5月1号到6号,女孩失联了整整6天。找回来的时候,站在路口死活不回家,哭着喊着要撤案。

为什么?“黑哥”放话了——敢报警就杀她全家。不光威胁。那6天里她被人弄到KTV上了3天班,被人逼着谎报年龄说是16岁,甚至还被教唆参与“仙人跳”。

朋友张某某逼她去撤案,让她对外说根本没有“黑哥”这个人,整件事都是她不想上学编造的。

一个13岁的孩子,被人又威胁又洗脑。

5月7号,哥哥再次去报案。5月14号,警方终于出了《受案通知书》。从第一次报案到出通知,整整14天。

6月12号,不予立案。

办案人员说“构不成刑事犯罪”,女孩是“自愿”的。还说女孩对外谎称14岁,男方不知道她真实年龄。但女孩自己说,案发前“黑哥”约她出去,她明确拒绝了,说自己才13岁。

《刑法》第236条写得清清楚楚——跟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关系,不管对方同不同意,一律按强奸论,从重处罚。13岁的孩子,法律上根本没有“同意”这个选项。

6月22号晚上,媒体曝光前几个小时,三名穿便衣的警方人员上门。录音里,他们还是说“双方自愿”。还说“发到网上实在是影响不好”。

6月23号,运城盐湖分局通报成立联合调查组。

6月24号晚上11点,立案告知书送达。嫌疑人韩某某被刑事拘留。

从“不予立案”到“予以立案”,中间隔了一天。

女孩哥哥说“比较满意这个处理结果”。

一个本该一报案就启动的程序,等了66天。如果不是媒体曝光,这件事现在可能还是“没有犯罪事实”。

案子复核启动后,警方换了全部办案人员,安排了两位女民警陪同女孩做笔录。

对那个13岁的孩子来说,这个改变来得太晚了。

但对所有人来说,至少说明有人开始认真了。

(来源:大河报、澎湃新闻、中国新闻周刊、红星新闻、新京报、华商报大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