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女孩为追求刺激,和两名男子一起嗑药。药效发作后,女孩意识模糊,全身乏力,被其中一名男子强行带回住处。趁女孩没有反抗意识,男子嗑药后下体始终没有反应,女孩才因此逃过一劫。女孩苏醒后报警,男子被判处2年10个月有期徒刑。
事情发生在 2025 年 8 月底,贵州铜仁,17 岁的女孩龙某,和刚满 18 岁的金某还有朋友杨某三个人,平时就经常通过线上渠道买愈美片、普瑞巴林这两种处方药,超剂量服用找刺激。
这两种药本来是治病用的,愈美片用于止咳,普瑞巴林治疗神经痛,正常剂量服用不会有问题,但超量吞服会直接影响中枢神经,让人意识模糊、浑身发软,严重的直接失去意识。
案发那会儿这两种药还没被列管为毒品,监管也相对宽松,所以不少人抱着空子可钻的心态滥用,觉得吃了既不算吸毒,也没人管。那天三个人凑在杨某住处,又拿出药来乱吃,龙某一口气吃了 12 粒愈美片,金某吃了 8 粒普瑞巴林,杨某吃了 4 粒。
没出半小时,药效就上来了,龙某最先扛不住,整个人意识昏沉,浑身一点力气都没有,连坐都坐不稳。金某自己虽然也吃了药,但神志还能撑住,一看龙某这个状态,当场就起了歹心。
他没跟杨某多交代,直接打了辆出租车,把意识模糊的龙某带到了自己的暂住地。到地方之后,他趁着龙某根本没有反抗能力,脱光了对方的衣服,打算强行发生性关系。
接下来的发展说起来有点讽刺,他折腾了半天,最后愣是没做成。具体是因为什么客观原因,判决书里没明说,反正就一个结论:他不是良心发现主动停的手,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得逞。
就因为这个完全出乎他意料的状况,龙某才躲过了最糟糕的结果。说穿了不是他突然幡然醒悟,纯粹是客观条件不允许,属于法律上典型的 "犯罪未遂"。
等龙某药效慢慢退了,人醒过来发现自己身处陌生地方,衣服也被脱了,立刻反应过来发生了什么,很快案件就进入了司法程序。警方很快就把金某抓获,整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也扎实,走流程到法院判决。
最终法院认定金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属于犯罪未遂。考虑到被害人是未成年人,本身认知和自我保护能力都有限,本来要依法从严惩处,但同时他有犯罪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的从轻情节,最后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判决下来之后双方都没上诉,现在已经正式生效了。
很多人看到这个结果可能会有疑问,都没真正发生关系,怎么也算强奸,还判了将近三年?这里得明确说清楚,法律上的强奸罪,不是只有最后得逞了才算。
只要行为人带着侵犯的目的,已经着手实施了犯罪行为,最后因为自身控制不了的客观原因没做成,那就是强奸未遂,本质上还是强奸罪,只是可以比照既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个逻辑和盗窃、抢劫这类犯罪是一致的,只要着手实施,未得逞不影响罪名成立,只影响量刑轻重。
还有人会盯着 "没做成" 这个点开玩笑,说这是最丢人的犯罪失败现场,但玩笑归玩笑,这个案子的性质一点都不轻松。金某从把人带走、脱衣服,整个过程都是主动推进的,主观上的恶意明明白白,最后没成功跟他本人意愿一点关系都没有。
如果是他自己中途后悔主动停手,那叫犯罪中止,量刑会轻很多,但他这个情况,是想做做不成,性质完全不一样。
这个案子更值得警惕的,其实是背后的药物滥用问题。现在很多年轻人,尤其是未成年人,觉得只要不是法律列管的毒品,乱吃点处方药找刺激没什么事,既不算违法,也不会有大风险。
但事实是,这些处方药物超量服用之后,轻则意识混乱、身体失控,重则直接危及生命,更可怕的是,你根本不知道一起吃药的人心里打着什么算盘。
这次龙某是阴差阳错没遭到更严重的侵犯,但这种 "运气" 根本没法复制,更多时候,乱吃药物失去意识的人,只会成为别人随意摆布的目标。
而且别觉得这种事离自己远,这类药物滥用的问题比很多人想象的普遍。前几年线上购药监管松、门槛低,很多人抱着好奇的心态尝试一次,慢慢就成瘾,最后既伤身体,又容易引祸上身。
好在监管漏洞正在快速补上 ——2026 年 4 月,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禁毒办已经联合发布通告,对普瑞巴林口服单方制剂、愈美制剂实施全链条监管,连网络零售都直接禁了。
这次最高法把这个案子拿出来当典型案例,不光是明确性侵犯罪的认定边界,也是在给所有人敲警钟,不管是未成年人还是成年人,别拿处方药当 "快乐药" 吃,你追求的那点刺激,背后可能藏着你扛不起的代价。
对那些动歪心思的人来说,这个案子也是个明确的信号。别觉得趁人意识不清的时候下手,神不知鬼不觉,也别觉得没做成就能逍遥法外。只要你伸出了手,哪怕最后因为各种原因没办成,该担的刑事责任一点都不会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