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媳堵在门口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两个姐姐各拿三万,弟弟揣走七十四万。
浙江绍兴的王大姐,母亲车祸走了,肇事方赔了八十万。钱刚到弟弟手上,账就分完了——两个姐姐一人三万,剩下的七十四万全归了儿子。
王大姐上门去问。
弟媳站在门口,话说得理直气壮——嫁出去的女儿就是外人,没资格分。
王大姐当场就愣了。她说自己平时孝敬父母,出钱出力从没比弟弟少过。现在日子过得紧巴巴的,就想要十五万。八十万里要十五万,不到两成。
过分吗?
她爸王大伯站出来了。老爷子觉得这么分没毛病,反倒指责女儿不知足。调解员来了之后,老爷子松了松口——最多再给两个女儿各补两万。
三万变五万。弟弟那边七十四万变七十万。
你们算算这个账。
最让人心里不是滋味的是什么?王大伯老两口早年务农打零工,攒了五十多万存款。老爷子自己每个月还有两千多退休金。他家根本不差这八十万过日子。
不是穷。不是揭不开锅。就是单纯觉得——女儿不配拿。
调解员说得明明白白:法律上出嫁女儿一样有权利分死亡赔偿金,“出嫁女儿无份”是老旧封建思想。
实际上,死亡赔偿金跟遗产是两码事。它不是老人留下的财产,是法律对近亲属的补偿。现行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怎么分,但司法实践中一般看跟死者关系的远近、共同生活的紧密度、经济上的依赖程度。
王大姐平时出钱出力孝敬父母——这叫情感上的紧密。她日子过得紧——这叫经济上的依赖。两条她都占着。
类似的事儿不是头一回。河南邓州有个姐弟俩,父亲车祸走了,赔偿金二十多万到手后,弟弟也拿“嫁出去的女儿”堵姐姐。姐姐直接把弟弟告了。法院调解后弟弟又补了姐姐三万,两人才算和解。
你看,一模一样的话,一模一样的理直气壮。
弟媳那句“泼出去的水”,说得那么顺嘴。一个女人对另一个女人说——你没资格拿你妈用命换来的钱。这话的讽刺意味,你品品。
有人说钱是父亲拿主意,跟他女儿较什么劲?
那王大伯呢?他要是真硬气就自己拍板,非要靠儿媳妇出来挡枪。说白了,既想要儿子的好处,又不想担骂名。老爷子两口子攒了五十多万,每月还有退休金,这八十万他根本不靠它活。那他为什么还要这么分?
因为在他脑子里,这个家,儿子是自家人,女儿是客人。钱给了客人就是糟蹋。
王大姐没去法院告。她就是想好好商量。
这八十万是母亲拿命换的。不是父亲挣的家产。不是弟弟的工资。真要说传统——那也是母亲的东西。母亲在的话会这么分吗?
你身边有没有这样的事?
来源:大河报、FM93交通之声、钱塘老娘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