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为方便上厕所解开烈性犬铁链,比特犬当场咬死路人,狗主判三缓三合理吗?
重庆彭水一起烈性犬伤人致死案的判决书对外公开,整件事的起因让人难以理解。
男子饲养攻击性极强的比特犬,出门途中嫌狗子吵闹碍事,直接解开约束铁链,两条烈性犬冲上公路袭击路人,造成对方当场失血身亡。
法院综合多项从轻情节,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
当事人宁某最初接触比特犬,完全是抱着养殖牟利的心态。
2022 年 11 月刷短视频看到网上售卖该品种犬只,他主动添加卖家微信,一次性购入五只比特犬在家笼养,计划养大后转手出售赚取差价。
饲养过程中三只幼犬先后夭折,仅剩一公一母两只成年犬,次年 8 月母犬又产下一只小比特,事发当日出门遛狗便带上体型最大的成年公犬与幼犬。
2024 年 2 月 4 日下午两点,宁某打开笼门,用铁链拴住大公比特牵出门,小比特自主跟在身后。
行走两百米左右他产生如厕需求,带着两条狗走到山坡小路。
两只犬只在周边来回嬉闹跑动,干扰到宁某如厕,一时图省事直接松开束缚大公犬的铁链。
失去管控的两条比特犬顺势跑到公路路面,恰好撞见途经的路人方某。
大公比特死死咬住方某颈部不放,幼犬配合周边几条土狗一同撕咬受害者四肢,多处撕裂伤口导致颈部动静脉破裂,伤者当场因大出血失去生命。
公安部门出具的伤情鉴定,完整还原烈性犬袭击带来的致命伤害。
事发之后宁某没有逃离现场,留在原地等待民警到场,接到警方传唤通知后主动到派出所,完整交代全部经过,符合法律规定的自首认定标准。
后续他主动和被害人家属协商,足额支付民事赔偿款项,拿到家属出具的谅解书,庭审全程自愿认罪认罚,主动认可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
庭审环节公诉机关梳理完整案件逻辑,比特犬属于公认烈性猛犬,具备极强攻击属性,饲养人理应全程做好拴系管控。
宁某明知犬只危险性,却因为微不足道的小事解除铁链约束,能够预见烈性犬失控会袭击路人,却抱着侥幸心理放任危险发生,疏忽大意引发死亡结果,完全匹配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
自首、足额赔偿获谅解、认罪认罚三项法定从宽情节叠加,综合评估其案发后的悔罪态度、社区风险评估结果,认定适用缓刑不会对周边居民造成不良影响,最终采纳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的量刑方案。
对比各地同类烈性犬伤人致死判例可以看出,最终量刑差异很大。
部分案件犬主长期疏于看管、多次放任烈性犬乱跑,且未足额赔偿,最终被判处实刑六年以上;本案多重从轻情节叠加,是法院适用缓刑的核心依据。
很多市民看完判决会产生疑问,烈性犬咬死路人为何不用承担更重刑罚。
从刑法层面区分,过失类犯罪主观恶性远低于故意伤人、故意杀人,法定基础量刑区间为三年至七年,情节较轻可下探至三年以下。
宁某事后一系列弥补行为,大幅降低案件社会矛盾,是法官从轻处置的关键。
这件事也给所有养犬人敲响清晰警钟,比特犬、捷克狼犬等烈性犬管控标准远高于普通宠物犬,外出必须全程加固拴系,不能因为一时便利解除约束。
饲养烈性犬意味着更高的看管义务,任何疏忽带来人身伤亡,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乃至刑事责任,一时偷懒的代价可能是牢狱之灾。
城市养犬规范早已明确烈性犬饲养、遛放要求,单纯依靠事后赔偿无法挽回逝去的生命,日常严格约束、杜绝放任犬只乱跑,才是避免同类悲剧重演的根本方式。
本案缓刑判决不代表行为无责,三年缓刑考验期内一旦出现违规行为,原判实刑会立刻执行,约束力度同样不容小觑。信息来源-(红星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