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一女子因车祸离世,肇事方赔偿了家属80万,然而,匪夷所思的是,据报道,两个女儿一人只拿到3万元,剩下的大头由儿子那边掌着。更刺耳的,是那句“嫁出去的女儿就是泼出去的水”。这话一出来,钱的争议反倒成了其次,老观念的味儿先冲出来了。
我看,这事最扎心的不是80万怎么分,而是有人还拿“儿子”“女儿”给亲情排座次:儿子默认靠前,女儿自动靠后。可母亲去世后的赔偿款,不是谁家祖上传下来的田产,也不是谁声音大,谁就能多拿。
法院系统相关释法说得很明白:死亡赔偿金一般不能简单当遗产来分,分的时候要看亲属关系、共同生活紧密程度、经济依赖这些因素。儿子如果长期照料老人,多分一点,可以谈;父亲年纪大,需要保障,也该考虑。
但问题是,80万里只给两个女儿各3万,这个比例,确实难让人服气。
要我说,真正该算的账,不是女儿有没有出嫁,而是谁受到了母亲离世的影响,谁对老人尽过责任。女儿嫁人,不等于和娘家断亲;儿子同住,也不等于能把赔偿款一口吃下。亲情账可以讲付出多少,不能讲男女远近。
如果双方实在谈不拢,走司法途径未必是坏事。至少让规则把情绪按住,让证据替偏见说话。我认为,这笔钱最后怎么分可以商量,但“女儿没资格分”这句话,本身就站不住。
家里的钱最怕按旧规矩分,旧规矩一上桌,亲情就先输了。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