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称是生父强奸所生拒付赡养费刷到这个赡养费的案子,心情还挺复杂的。
换普通人第一反应大概率是没养过孩子一天,老了凭什么找上门要钱?换谁心里都过不去这个坎,但法院的判决很明确强奸所生的说法没有有效证据,既没报警记录,孩子母亲后来还自愿和男方登记结婚、一起生活了八年,和指控本身存在根本的逻辑矛盾,没法采信。
很多人争论的点,其实都落在“抚养和赡养该不该挂钩上。按现行法律,这俩是独立的法定义务。父母没尽抚养责任,子女可以起诉追讨抚养费,但不能直接以此拒付赡养费。哪怕离婚协议里写了不用赡养,也因为违反法律强制规定,是无效的。
也不是没有例外,如果真的存在强奸、严重遗弃这类犯罪行为,子女是可以免除赡养义务的,但前提是要有实打实的证据支撑。
情理和法律的边界,在这类家事案里总是特别拧巴。大家怎么看这个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