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大了!”安徽滁州的一家清吧里,灯光昏暗,音乐慵懒。程女士和闺蜜正喝着酒,享受着难得的放松时刻。一个陌生男子突然过来搭讪劝酒,没过多久,他又叫来了一个同伴——韩某。韩某一屁股坐到程女士旁边,上手就摸她的腿,双手还搂住了她的腰。程女士被这突如其来的举动吓了一跳,赶紧推开他。
更让人后背发凉的事情还在后头。韩某掏出一袋纯英文包装的东西,向程女士展示。趁她去上厕所的间隙,监控拍到韩某把这袋东西倒进了她的酒杯里。当她把杯子放回桌上时,才看到杯底残留着粉红色的凝胶状物质。
程女士被吓坏了,当场报了警。但警方调查后,给出的结论却出乎所有人的意料——认为“没有犯罪事实”,不予刑事立案。最后的处理方式是双方签署治安调解协议,韩某赔偿程女士13000元。
这件事在网上传开后,程女士咨询了律师。律师告诉她,对方下药的行为很可能已经涉嫌犯罪,不该就这么算了。她随后撤销了调解协议,退回了全部赔偿金,决定继续走法律程序。
为什么“下药”这么严重的事,警方一开始会不立案?问题就出在韩某投放的东西上。
他放进程女士杯子里的,是西地那非——俗称“伟哥”。它不像那些能让人失去意识的迷药,不会让喝了的人昏迷或丧失判断力。这就给法律定性带来了巨大困难。在法律上,要构成强奸罪或强制猥亵罪的预备,首先得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有实施后续性侵的明确目的。
但这东西的药理作用——改善勃起功能——跟“迷奸”之间没有直接、清晰的逻辑链条。韩某自己也辩解说,那只是“果冻”,是在“开玩笑”。他到底是想实施性侵,还是只是低级的恶作剧,很难从一颗“伟哥”上直接判断。
而韩某“摸腿”“搂腰”的行为,虽然明显越界,但要构成刑事犯罪,还需要达到“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的程度。如果只是单次、短暂的触碰,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难以认定为刑事犯罪,更可能被归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政违法行为。因此,警方在现有证据下,做出了不立案的决定。
这个案子到了这一步,已经不是13000块钱的事了。一个独自去酒吧的女性,被陌生人摸腿、搂腰,还往杯子里下了药——虽然那药不会让她昏迷,但谁能保证下一次放进杯子里的,还是“伟哥”?
程女士撤销调解协议、退回赔偿,坚持走法律程序,不是为了钱,是想争一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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