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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冲动了!”河南西峡,男子和妻子去酒吧玩,他上厕所出来,看到妻子和一个短发舞者

“太冲动了!”河南西峡,男子和妻子去酒吧玩,他上厕所出来,看到妻子和一个短发舞者搂腰跳舞,火一下顶到脑门,冲上去一脚就把人踹倒。等他凑近看清才发现,对方根本不是“陌生男人”,而是女子辛某。

红星新闻报道,这事发生在1月10日深夜。辛某挨了这一脚后,住院12天,诊断有胸部闭合性损伤、肺挫伤并胸腔积液等。葛某也没躲过去:行政拘留7日、罚款700元;民事一审又被判赔17175.18元。
我看这案子最刺眼的地方,不是他把短发女子认错成男人,而是他连问一句、看一眼、拉开确认一下都没有,直接把猜疑踹成了伤害。酒吧灯暗、人多、音乐吵,这些都不是动手的借口,反倒更该提醒人:别凭一秒钟的画面给别人定罪。
有人可能会说,看到妻子被人搂腰,丈夫上火也正常。情绪可以有,飞踹不该有。你觉得被冒犯,最多是沟通、制止、离场;可你一脚踹出去,对方身上的伤就实打实落下了。法律算账时,不会因为你吃醋,就给这一脚打折。
要我说,葛某最大的错,是把“吃醋”当成了动手许可证。成年人处理关系,靠的不是谁出脚更快,而是谁能在火冒上来的那几秒把自己摁住。摁不住,丢的就不只是面子,还有自由和钱包。
一脚踹出去的是情绪,赔回来的却是法律账单。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