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又站出来指手画脚了!7 月 1 日中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正式施行,转天欧盟方面就公开发声,拿少数民族权利和域外适用说事,把正常的国内立法扣上跨国镇压的帽子。
这部法律今年3月经全国人大表决通过,从公布到实施留出三个多月的缓冲期,全程公开透明。整部法律共七章六十五条,核心就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各民族共同发展。
说白了就是用法治方式把56个民族拧成一股绳,让大家一起奔好日子,既保障各民族一律平等,也尊重文化和语言上的差异,根本不存在所谓限制权利的说法。
欧盟7月2日通过发言人发布声明,声称新法规可能进一步限制少数民族在文化、语言和宗教方面的权利,还特别对所谓域外适用表示关切,搬出国际法说事,反对第三国在欧盟境内实施跨国镇压。
这番表态并不是临时起意,早在 4 月 30 日欧洲议会就专门通过决议,要求废除这部法律,当时就已经把调子定好了。德国外交部更是在 6 月 30 日就抢先发声,比法律正式生效还早一天。
真正让西方坐不住的,是法律里的第六十三条。这条规定写得很清楚,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如果针对中国实施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说白了就是你跑到国外去搞分裂,法律照样管得着,就这么一条维护国家主权的正常条款,被西方渲染成长臂管辖、跨国镇压,好像中国要跑到欧洲去抓人一样,完全是偷换概念。
稍微懂点国际法的都知道,保护性管辖是主权国家的通行做法,美国的《反海外腐败法》管遍全球企业,欧盟自己也有《阻断条例》和竞争法域外适用规则,怎么到了中国这里就成了违反国际法。
美国动不动就用国内法制裁全世界,欧盟没少跟着一起干,轮到中国制定一部防御性的法律,就集体跳出来喊犯规,这双重标准未免太过明显。
6 月 24 日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专门回应过这个问题,说得非常明白,这条规定不是长臂管辖,是主权国家正常的立法实践,符合国际法基本准则。
适用范围有严格限定,只针对极少数在境外搞分裂破坏的违法行为,根本不会影响正常的中外交流,普通外国人来中国旅游、做生意、做学术交流,半毛钱关系都没有,完全没必要担心。
6 月 30 日中央统战部也专门刊文,逐条驳斥欧洲议会的不实指责,文章里点得很透,欧洲议会这套说辞,就是把具体政策包装成人权问题,用人权话语掩盖地缘政治目的,本质就是干涉中国内政。
西方自己内部民族矛盾一堆,族群撕裂、移民冲突层出不穷,反倒有闲心对别国的民族政策指手画脚,实在是找错了地方。
事实上这部促进法,更多的是支持和鼓励的内容,国家推广通用语言文字的同时,也保障少数民族语言的学习使用;推动经济共同发展的同时,也保护各民族的文化传统。
新疆、内蒙古、云南这些多民族地区,这些年发展变化有目共睹,各族群众生活水平实实在在提高,文化传承也做得有声有色。这些现实情况,不是西方几句抹黑就能否定的。
西方之所以对这部法律反应这么大,说白了就是少了一件干涉中国内政的工具,以前动不动就拿民族、宗教、人权说事,现在中国把底线划得清清楚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都写进了法律里。
再想浑水摸鱼、挑拨离间,成本就高多了。与其说他们关心少数民族权利,不如说担心以后没法再拿这个话题做文章。
内政外交从来都是一个道理,自己家里的事自己说了算,制定什么样的民族政策,通过什么样的法律,完全是中国的主权范围内的事,轮不到外人说三道四。
欧盟要是真关心人权,先管好自己内部的种族歧视和难民问题,比什么都强,拿人权当幌子干涉别国内政的老把戏,早就该收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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