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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褪去西方法袍开始,重塑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文明自觉 当前,中国法学界正面临

从褪去西方法袍开始,重塑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文明自觉

当前,中国法学界正面临着深刻的结构性危机与主体性焦虑。长期以来,部分法学研究陷入了对西方理论的盲目崇拜,将西方法治话语视为不可置疑的“普世标准”,导致学术研究悬浮于中国法治实践的地表,甚至沦为西方理论的“注脚”与“搬运工”。要彻底破除这种崇洋媚外的思想沉疴,全面正本清源,构建真正独属于中国的法律体系,我们必须从最直观的文化符号入手——褪去西方法袍,以高度的文明自觉,重塑中国法学的自主知识体系。

探讨法袍的去留,首先要厘清其背后的历史渊源与象征意味。法袍并非中国本土司法传统的产物,而是源于中世纪欧洲教会与王权的演变。在中世纪,教会垄断了知识与司法,法官多由教士担任,其穿着自然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随着世俗政权与教会的剥离,法官职业群体逐渐独立,法袍便从“教袍”演变为世俗王权与司法权威的象征。此后,随着西方文明的全球扩张,以黑色为主的法袍成为世界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标准配饰。在诉讼仪式中,法袍被赋予了中立、独立、公正与法律神圣的象征意义。然而,这种象征意义深深根植于西方的宗教文化与历史语境之中。当我们不加反思地全盘照搬这一服饰符号时,实际上也在潜移默化中接受了其背后的西方中心主义法治逻辑。

中国拥有绵延不断的中华法治文明,在国家治理方面积淀了博大精深的思想理论与弥足珍贵的治理经验。从“出礼入刑”“德主刑辅”的治理结构,到“天下无讼”“调处息争”的实践智慧,中华法系蕴含着超越纯粹法律技术的“文明秩序”向往。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绝不能以西方法理为圭臬,更不能以西方的外在符号来装点自身的司法权威。真正的法治自信,不是穿上西方的法袍,而是扎根中国大地,回应中国现实。

正本清源,褪去西方法袍,实质上是一场深刻的“文明自觉”与法学范式的整体转型。首先,在价值立场上,中国法学必须彻底摆脱对西方模式的盲从,确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法哲学立场,将中国国情与人民利益作为法学研究的唯一出发点。其次,在理论建构上,要从“规则之学”转向“意义之学”,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提炼如“法安天下、德润民心”等具有中国标识性的原创理论,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为自主知识体系的核心支点。最后,在实践导向上,法学研究必须走出书斋,面向田野,直面诸如数字法治、基层治理等中国法治建设中的真问题,杜绝“削足适履”式地照搬域外制度。

当然,强调褪去西方法袍、破除崇洋心态,绝不意味着闭关锁国或拒绝人类优秀法治文明成果。我们主张的“以我为主”,是在保持文化主体性与理论自信的前提下,对域外法治范式展开理性审视与辩证反思。我们要借鉴国外法治的有益经验,但决不能照抄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

法治建设的卡脖子难题,从来不在法学家论文的脚注里,也不在法庭上那件舶来的法袍中。中国法学向何处去?答案在于回归本土、扎根实践。只有彻底摒弃学术上的“双重悬浮”,以中华法治文明为根基,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法学自主知识体系,中国法学才能真正完成这场未竟的祛魅革命,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