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事件应该要在商标领域成为经典事件了。LV告茉莉奶白四叶商标侵权,被判罚1030万元并要在全部门店产品包装更换——这件事引起了民众的“愤慨”,因为看上去这四叶的设计与我们老祖宗的花纹图案很像啊?怎么就成了LV独有的设计呢?还要告我们的民族品牌侵权,简直天理不容啊——但这件事真的就这么“简单”吗?法院怎么会如此“支持”LV呢?其实我们几乎都不用去查为什么LV可以注册下来四叶商标、什么时候注册的、覆盖了哪些领域,因为如果了解到一个细节就明白茉莉奶白应该不是被“冤枉”的!当年他们申请了之前的四叶设计商标,但每次都被版权局驳回了!而茉莉奶白在数次被驳回的情况下,依然强行使用这个商标,且事业蒸蒸日上。他们究竟是觉得“被驳回”是冤枉的?还是觉得反正没人告所以先用着再说呢?——这几乎可以理解为“明知故犯”了!明明知道这款设计在商标使用上是不可行的,却“一意孤行”要接着使用,现在被商标设计持有方告了、输了官司,算是明白了?现在成功登记的四叶星著作权,是在原设计基础上的修改版,既然登记注册成功,就说明是原创且拥有商标的。但大家都明白,这是“无奈”之举,谁让当年那么“执拗”呢?一家年营业额可以达40亿规模的公司,在商标版权登记方面如此之儿戏,实在很难理解。而各位看官们,还是有必要先了解事情真相、过程,以及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后,再做评论,而且最好别附带上各种民族情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