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历时律法废弛,胥吏随笔录案,两字之差,便是生死相隔
1583年,吏部给事中、东林党三君之一的邹元标,上书明神宗朱翊钧(万历):
“断案不能只靠胥吏,官员们应悉律法,并予考核。”
邹元标只是重提了《大明律》相关条文:
百官务必熟读律法,并严格考核。
万历没鸟邹元标。
明朝科举不重律例。
又大搞厂卫,屡坏规矩。
而读书人天然排斥刑狱之术。
他们或内修自省,或愤世嫉俗。
亦或坐而论道,相互攻击。
少有熟知大明律的。
所以,到了万历一朝,地方断案基本靠胥吏(基层办事员)的手。
手一歪,就是生死无常。
1586年,万历开始经常持续性旷工。
律审相关缺员越来越多,狱讼更显废弛。
这一年,成都知府耿定力碰上一件案子。
某男子不堪忍受妻子辱骂,暴起杀之。
依律当绞。
胥吏在案卷上写下男子杀妻理由:
“妇詈夫兽畜。”
妻子辱骂丈夫是野兽畜牲。
耿定力上任以来,发现蜀地百姓常因小事而被判重罪。
所以,特别重视此类案子。
他再次提审男子,详问动机。
男子已不抱生还奢望,只是重复之前说过的话:
“詈侬为兽畜所生耳。”
妻子骂我是野兽畜牲生的,所以我才杀了她。
耿定力大惊,立刻唤来之前录案的胥吏书手。
男子明明说的是妻子骂婆婆,这才犯案的。
你们怎么写成妻子骂丈夫?
书手很是不以为然。
这位新来的知府大人懂啥?
大明律规定,夫杀妻,除非无意,否则就是判绞。
这和骂了谁有啥关系?
耿定力怒斥道:
“凡妻妾因殴骂夫之祖父母父母,而夫擅杀死者,杖一百。
该男子只能被定为打100棍。
你们草菅人命,这就直接给整没了?”
书手翻查律例,果如耿定力所言,忙跪倒请罪。
于是,耿定力在案卷的“妇詈夫兽畜”后面,添上两字“所生”。
一条人命得以保全。
耿定力只是依律办事。
仅是这样,便救活了成都府很多百姓。
然而,大明胥吏之奸酷,官员之敷衍,早已泛滥成灾。
耿定力这样的儒官,少之又少。
1592年,山西巡抚、万历三大贤臣之一的吕坤痛心地写道:
“官吏中能通晓律例、练达政事的,100个里也就1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