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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没人性了!江西,一家医院17点半下班点,准时关空调,住院部病人苦不堪言,一阿姨

太没人性了!江西,一家医院17点半下班点,准时关空调,住院部病人苦不堪言,一阿姨刚做完手术,还在恢复期,热得夜不能眠、身下都是水,她摇铃叫护士让开空调,护士一脸无奈说,这是医院的硬性规定,让她忍耐下。阿姨很愤怒:住院病人没权利吹空调吗?医院回应要“过紧日子”,要省钱不能浪费。网友:那改下,医生上班的时候关了,下班了给病人开!不一样过紧日子!病人床位费不包含空调费吗?

三伏天的酷暑天气,哪怕是健康人待在室内都闷热难耐,更别说身体虚弱、正在养病的住院病人。

可江西这家医院的操作,让一众住院患者又委屈又气愤,直呼难以理解。

高温酷暑期间,这家医院定下了一条让人诟病的奇葩规定:每天下午5点半工作人员下班,住院部的空调就准时关闭。

不管室外气温多高、病房病人多难受,到点直接断电停机,丝毫不会顾及病人的身体状况。

住在病房里的患者大多是术后休养、身患疾病的人,本身身体虚弱、免疫力差,根本扛不住闷热的天气。

一位刚做完手术的阿姨对此感触最深,术后伤口本就持续隐隐作痛,需要安静舒适的环境休养。

可空调关闭后,病房瞬间变得闷热不透风,她躺在床上根本不敢动弹,稍微躺一会儿,后背的床单就被汗水浸透。

燥热加上伤口疼痛,让她整夜翻来覆去睡不着觉,身心备受煎熬。

实在熬不住的她,多次摇铃求助护士,希望能短暂打开空调降温。

但护士也十分无奈,坦言这是医院的硬性规定,基层工作人员根本没有权限更改,只能让患者自行忍耐。

不止这位阿姨,病房里几乎所有病人都饱受酷暑折磨。

大家花钱办理住院,本是为了安心养病、尽快恢复身体,没想到每天都要在闷热的病房里煎熬。

连日的高温闷热,让病人们身心俱疲,积攒的不满彻底爆发,纷纷聚集起来向医院讨要说法。

患者们满心疑惑又气愤,大家足额缴纳了住院费、床位费和各项护理费,凭什么连基础的空调降温权益都得不到?

普通小宾馆一天几十块的房价,都能全天开放空调,收费正规的医院病房,反倒要定点断电克扣服务。

面对患者的集体质疑和投诉,医院的回应却十分敷衍且强硬。

院方表示,这么做是为了响应“过紧日子”的号召,杜绝公共资源浪费。

医院还有明确规定,只有气温达到30摄氏度以上,空调才会24小时开放,其余时间一律按时关停。

这番说辞彻底引发全网热议,网友们纷纷吐槽医院曲解节约本意。

大家直言,勤俭节约、过紧日子是公职单位的自我要求,不该转嫁到看病养病的普通百姓身上。

节约资源从来不是一刀切的懒政借口,办公室无人下班关空调是合理节约。

但病房时刻有行动不便、体弱多病的患者,为了省一点电费牺牲病人的休养环境,完全本末倒置。

《民法典》第509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患者缴纳床位费、住院费,与医院形成完整的医疗服务合同,病房适宜温度、基础降温设施正常使用,属于医院应当提供的配套服务内容。医院有义务提供符合休养条件的病房环境。

《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该院以“过紧日子、节约资源”为由,每天点半统一关停病房空调,无视三伏天高温、术后病人身体耐受度,提供的服务明显不符合合同应有标准,属于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

患者有权要求医院恢复空调全天供应、退还部分床位服务费;若高温加重患者不适、延长康复周期,可主张额外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第1款: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医院属于经营性服务场所,必须保障服务环境不危害人体健康。

术后患者伤口脆弱、出汗过多易引发伤口感染、睡眠障碍,高温密闭病房直接加重身体不适。

医院一刀切定时关停空调,未按国标将病房温度控制在28℃以内,没有采取风扇、通风等替代降温措施,漠视患者身体承受能力,属于未尽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一旦出现病人中暑、伤口发炎加重等后果,医院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说到底,这根本不是厉行节约,而是不负责任的懒政。

医院本该救死扶伤、体恤患者,却为了压缩成本忽视病人基本需求,让弱势群体承受不必要的煎熬,寒了无数患者的心。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