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商标维权沦为对小微商户的“合法围猎”
县城旅馆因字号沾边连锁品牌,面临十万索赔;夫妻面馆店名三字雷同,遭数万追偿;客单价十元的小吃店,要卖上千份餐才凑够一笔“侵权”赔款。这不是维权,而是围猎。
近来,部分外包律所将商标维权异化为冰冷流水线。手握品牌授权,径直扑向小微商户。事前不告知,事中拒调解,事后索高价。与其说保护创新,不如说利用信息鸿沟进行“合法收割”。
商标制度的初衷,不过是两件事,让消费者认得出、让经营者不白干。绝非赋予权利人一张无限追索的空白支票。然而当下,商标权已沦为“全品类通吃、无过错追责”的垄断工具。不论被诉方有无主观恶意,不论经营场景是否构成实质竞争,只要字形读音沾边,诉讼便如影随形。
许多商户工商核名时,因系统未与商标数据库打通而浑然不知。取名只为贴近乡土,客群限于街坊,定价对标平民,与千里之外的连锁品牌毫无交集。既无攀附意图,亦无混淆可能。比如老张开在巷口的“张家面馆”,跟注册在千里之外的“张记面馆”全国连锁,压根不是一码事。然而在高压追责下,这些本分小店主却要为制度的信息孤岛付出惨痛代价。
权利主体“躺赢”套利,底层经营者沦为“围猎”对象。这是一场极度不对等的博弈。
病根在于对“权利绝对化”的迷信。当商标从商业标识退化为跨品类、跨地域的诉讼筹码,当维权绩效仅以立案数和回款额衡量,制度的公共属性便荡然无存。他们无视一个根本问题,消费者会不会真把这家小店认成那家连锁品牌?不察商户有无主观恶意,只盯准小微主体的“偿付能力”。以诉讼为业,以恐吓为术,以赔偿金为目的。这条灰色产业链,正在侵蚀基层经济的毛细血管。
固然,品牌方的正当维权理应得到尊重。但权利行使须与损害成比例,当维权手段远超合理边界,以十万元索赔对应月入几千元的小摊贩,性质便已从“维权”滑向“勒索”。
所幸纠偏已然启动。新一轮商标法修订拟增设恶意维权规制条款,最高检亦发布典型案例严惩商标恶意诉讼。但仅靠事后惩戒不够,还须打通三重梗阻:推动核名系统与商标数据库实时互通,从源头消灭信息不对称;引入败诉方担责刚性规则,让“告了再说”不再零风险;司法裁判须穿透形式逻辑,回到“混淆可能性”这一实质标准。也就是说,法官要问的不是“你有没有注册”,而是“老百姓会不会认错门、买错货”,以此精准识别恶意、坚定庇护善意。
商标制度被创造出来,是为了让消费者不被欺骗,让诚实经营者不被掠夺。它不是空白支票,更不是猎枪。当它对准最没有还手之力的人,我们失去的不仅是几碗粉、几间房、几个小摊,更是一个社会对“规则即公平”的最后信任。
让商标回归商标,让维权重回正轨,让承载世间烟火的小店,不必再为一个从未听说过的名字,交出不该属于别人的血汗钱。
这不是对权利的削弱,而是对权利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