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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驻马店,已婚男子张某深陷网络情劫。三年间,他为女主播李某豪掷百万,甚至不惜借

河南驻马店,已婚男子张某深陷网络情劫。三年间,他为女主播李某豪掷百万,甚至不惜借贷、隐瞒妻子与其私会。直至妻子发现并提出离婚,张某仍执迷不悟,直至自己债台高筑向李某借钱周转时,反被对方拉黑。人财两空后,张某试图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打赏款。

张某离婚那天,兜里只剩几张信用卡,他以为离了婚就能跟李某光明正大买房结婚,可李某转头就把他拉黑了。

这把张某整不会了,他蹲在法院门口琢磨着怎么把那百万打赏要回来。

这年头,网络情缘一场梦,醒来还得还网贷。

李某直播间里那句以后只对你一个人好,张某信了,还觉得自己在拯救落难少女。

他刷礼物跟疯了一样,八万块一晚上眼都不眨,殊不知人家女主播那边,榜一大哥换了一批又一批。

张某老婆发现时,家里存款早被掏空。她没哭没闹,直接起诉离婚,分财产那天,张某还在给李某发信息说等我。

结果等来的是法院的传票,离婚后他更放飞自我,网贷信用卡全刷爆,最后找李某借钱,换来一个红色感叹号。

基于婚外情意图的网络打赏,在法律上是否有效?受害方能否要求返还呢?

张某告李某要求返还百万打赏,会被支持吗?

先得弄明白,这些钱到底是什么性质,是网络服务合同对价,还是打着赏旗号的赠与。

要是后者,那可就有意思了。

依据《民法典》第153条的法律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张某打赏时明知自己已婚,还跟李某搞婚外情,这种以维系不正当关系为目的的大额财物给付,本质上就是违反公序良俗。哪怕包装成网络打赏,也改变不了性质。

钱从哪里来的,离婚前那二十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

张某瞒着老婆擅自处分大额共同财产,这操作本身就违法,他老婆虽然离了婚,依然有权主张这部分打赏无效。

至于离婚后那八十万,情况更复杂,虽然是张某个人财产,但来源全是网贷和高利贷。

李某要是明知这些钱是借贷所得还诱导打赏,可能涉嫌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

李某承诺和张某结婚,却始终不见动静。如果张某能拿出聊天记录证明李某以结婚为幌子骗打赏,那可能构成欺诈。

根据《民法典》第148条,受欺诈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不过举证难度不小,毕竟网络聊天记录也能造假。

不当得利,可以依据《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无法律依据取得利益的,受损失方可请求返还。

李某拿着百万打赏却拒绝借钱给张某周转,这利益取得显然缺乏正当性。哪怕不构成欺诈,不当得利这顶帽子也扣得稳稳的。

张某自己婚内出轨、盲目打赏,过错程度不低。

李某作为主播诱导消费,过错也不小。

网络打赏不是法外之地,虚拟礼物背后是实打实的钞票,想靠刷礼物换真爱,多半要遭遇诈骗,守住钱袋子比什么都强。

大家觉得这种婚外情打赏,该不该全额返还呢?要是你,会怎么处理这笔烂账。

信源: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