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一男子把408平的办公室,365万卖了出去,买家付了20万定金,跟男子约好,先过户,买家付160万房款,剩下的分期付,万万没想到,男子过完户,买主立马用这套房,异地贷款300万,一分钱房款都不付,没多久,又用这套房做“高额授信抵押”又贷出300万,累计一共贷出600万,然后,买家立马变更公司法人和全部股权,压根无人担责,男子彻底傻眼了。
张先生手握一套闲置的408平方米办公室房产。
他为盘活闲置资产,打算把这套办公室挂牌出售,毕竟房价一直跌这么大面积,害怕以后不好出手。
2023年初,一名湖北籍男子陈某某,主动联系该张先生,想要给儿子买这套办公室。
沟通期间,陈某某以公司购房能节省税费为由,提议用新注册公司的名义交易。
张先生觉得人家理由合情合理,也没觉察到哪里不对。
陈某某还特意开了家公司?让自家亲属担任公司法人。
双方很快敲定交易细节,办公室总价365万余元。
签约时,陈某某支付20万元定金,要求张先生先配合完成房产过户,过户结束后,他支付160万房款,剩余尾款按月分期结清,所有款项需在2024年7月底前全部付清。
陈某某为了让张先生放心,自愿担任债务担保人。
出于信任,张先生配合办理了全部过户手续。
可过户完成后,原本承诺的房款迟迟不到账。
面对催款,陈某某始终以各种借口延期付款,张先生好说话,多次放宽还款期限。
屡次拖延后,双方在2024年3月,双方重新签订还款计划,但陈某某还是言而无信。
张先生这才意识到不对劲,申请仲裁,可陈某某只支付了5万元,又没下文了。
张先生赶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查封涉案房产,却始终没能追回剩余房款。
后续,律师调查揭开了完整骗局。早在2023年8月,房产刚过户不久,陈某某就先后用这套房贷款600万。
为彻底甩掉债务责任,陈某某变更公司全部股权和法人,彻底切断原有责任人与公司的关联,以此逃避追责。
从卖房至今3年时间里,张先生整套房产仅收回25万元,数百万房款被恶意拖欠。
目前,张先生已正式报案。
《民法典》第538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买家在房产过户后,通过恶意抵押房产套取600万贷款、恶意转移公司股权变更法人的方式逃避支付购房款,属于典型的恶意处分财产、侵害卖房人债权的行为。
张先生除通过仲裁追讨房款外,还可依法向法院申请,撤销对方的恶意抵押与股权转让行为,追回房产或要求对方承担欺诈对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