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炸裂了!女子隐瞒患有尿毒症,经人介绍与男子相亲两天后订婚,男方给了238000彩礼,婚后女子要求男方贷款600万给她治病,被拒绝后拉黑对方。法院:女方返还70%彩礼!网友:判返还70%的依据是什么?这跟诈骗有什么区别?
很多人盯着“只退70%”不理解,其实这案子的关键,不在一句“隐瞒病情”就能说完,而在几个节点扣得很紧。
2025年1月5日,河南太康的周某某通过媒人认识张某某。见面两天后,1月7日,双方按当地习俗订婚。周某某拿出18.8万元彩礼,又给了5万元三金和车款,总共23.8万元。
钱交出去时,周某某心里想的是成家,张某某收下时,双方也确实往结婚这条路上走了。后面双方办了结婚仪式,还一起生活了一段时间,可民政局那本结婚证一直没领。
问题就卡在这里。没有登记,却已经共同生活;给了彩礼,却没有真正完成婚姻登记;女方还有重大病情没有提前说清。这几条放在一起,法院不能只按网友一句“全退”来判。
到了共同生活后,周某某知道张某某患有尿毒症等疾病,心里一下凉了。更让周某某难接受的是,张某某后来提出让周某某贷款600万元用于治病。
周某某不是不明白治病要钱,可两个人认识时间太短,订婚又太快,病情又是事后才知道,周某某觉得自己连真实情况都没掌握,就已经背上了23.8万元支出。贷款600万元这件事,周某某没有答应。
2025年4月21日,周某某去找张某某商量退还彩礼。张某某没有继续协商,只说让周某某去起诉。第二天,张某某因病昏迷入院。
出院后,周某某再通过微信联系,消息已经发不进去,联系方式也被拉黑。事情到这一步,周某某只好起诉,要求返还全部彩礼。
法院后来认定,张某某在订婚过程中隐瞒重大疾病,对婚约解除存在明显过错,是主要原因之一。可法院也没有忽略另一点,双方已经办了仪式,并且共同生活过。
根据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的涉彩礼纠纷司法解释,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已经共同生活,一方要求返还彩礼。
法院要看彩礼实际使用、嫁妆情况、共同生活时间、孕育情况、双方过错和当地习俗,再决定返还比例。太康这起案子里,法院最后判张某某返还16.66万元,也就是70%。
这也是网友最容易吵起来的地方。有人说,隐瞒尿毒症还收彩礼,不就是骗人吗?这话有情绪,也有现实原因,但放进法律里,还得再往下分。民事上的隐瞒重大事项,和刑事上的诈骗,并不是一回事。
诈骗要证明一开始就有非法占有目的,还要看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财物之间的证据链。太康案公开信息里,法院确认张某某隐瞒病情有错,却没有显示已经达到刑事诈骗的证明标准,所以案由仍是婚约财产纠纷。
类似判断并不罕见。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2月28日发布过第二批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其中有的案件里,当事人短时间结婚又分开,多次收取较高彩礼,法院会结合交往过程、共同生活情况、是否真有结婚意愿,认定是不是借婚姻索取财物。
还有案件中,一方明确表示给够钱才领证,法院也会判令相关款项返还。也就是说,法院并不是不管婚恋中的不诚信,而是要看证据到哪一步。
如果周某某和张某某已经登记结婚,路子又不一样。《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没有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期限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可太康案没有领证,所以法院处理的重点不是撤销婚姻,而是彩礼该退多少。
再说尿毒症治疗。患病本身不是错,患者也有结婚生活的权利。现实里,许多尿毒症患者通过规范透析、医保报销和相关保障减轻治疗负担。
真正让周某某难受的,是张某某在订婚前没有把病情摊开说,却在收下彩礼、办完仪式后提出巨额贷款要求。
周某某很可能反复想过,要是1月5日第一次见面时就知道这些,1月7日还会不会订婚,23.8万元还会不会交出去。
所以这案子不是简单的“有病不能结婚”,也不是一句“彩礼活该全退”就能讲清。张某某患病可以被理解,张某某隐瞒病情却难以被认可;
周某某想结婚可以被理解,周某某要求返还彩礼也有法律依据。法院判返还70%,正是把未登记、已共同生活、女方过错、当地习俗这些因素一并算进去。
婚姻最怕的不是穷,也不是病,而是关键事情不说清楚。彩礼给出去之前,健康情况、债务压力、家庭情况,都应该摊开讲明白。
周某某这场相亲只用了两天就走到订婚,后面却用一场官司才把问题说清。事情闹到法院,不只是钱的事,也是给很多准备结婚的人提个醒:感情可以慢慢来,登记和彩礼更不能急。
信源:中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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