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男子赤身裸体在高层房间内走动,对面女子看到后,拍了照还发到了业主群里,告诫男子要注意自己的行为不要影响他人。男子怒斥女子并报警。
李女士无意中发现对面楼有一名男子没拉窗帘,在屋子里光着身子来回走动。她觉得这种行为很不雅观,于是掏出手机拍了几张照片,直接发到了业主群里,并配文:“对面楼某户男士,不要在家裸奔或者拉上窗帘,不要影响他人和未成年人!
群里顿时炸了锅。
可男子很快发现自己被拍了,还被人发到群里“示众”。他当即在群里怒斥:“你凭什么拍我?这是我家!你违法了知道吗!”随后直接报了警。
此事发生后也引发了网友热议,有的说,现在的人不管什么事未经过本人同意就拍视频发网上,我是最反感这种人的。
也有的说,如果男的拍女德该怎么应付!
还有的说,偷窥,偷拍,恶意传播他人隐私,必须法办!该女子违法犯罪,毫无疑问,没有任何借口!不要拿受害者有罪论,受害者不完美当托词!就算失足妇女也有人格尊严,违法就是违法!反过来,如果是男性这么做,肯定天都塌了!
这事儿真不是谁拍谁有理。
在家赤身,确实不太顾及他人感受,但那是人家的私密空间。窗户没关、窗帘没拉,不代表就可以随意拍摄传播。法律上这叫侵犯隐私权和肖像权。
《民法典》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家,哪怕是没拉窗帘的家,也是受法律保护的私人领域。
男子的不雅行为,你可以投诉物业、可以报警处理,但私自拍照发群,就是“以违法对不雅”,性质变了。
有人说:“你不裸着不就没这事儿了?”这逻辑听着痛快,但细想很危险。如果因为对方行为不妥,我就有权用任何方式“制裁”他,那法律的边界就被情绪冲垮了。 今天拍裸男发群,明天拍邻里纠纷上网,人人都是执法者,秩序从何而来?
李女士的初衷或许不坏,但方式错了。她本可以提醒物业协调,或直接报警由警方上门告诫。可她选择了最“解气”也最“出格”的方式。
网络时代,人人都有摄像头,但并非事事都适合“公开审判”。
这件事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你在群里随手一发,可能就把自己从“维权者”变成了“侵权者”。 法律的尺子,量别人,也量自己。
男子不拉窗帘是不拘小节,李女士拍照发群是越界执法。谁的问题更大?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这事儿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