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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熟,一个女员工跟着老板出差,老板突然口腔出血要去医院,她没跟着陪同,结果一

江苏常熟,一个女员工跟着老板出差,老板突然口腔出血要去医院,她没跟着陪同,结果一个月后直接被公司开了,理由说得特别重,又是违反职业道德,又是失职,还说她违背公序良俗,女员工觉得自己冤得不行!

2026年5月,江苏常熟一家医疗科技公司的崔女士跟着老板出差,饭桌上老板吃东西时口腔突然出血,说要自己去医院。

旁边一位同事主动提出陪老板去看医生,老板当场摆手拒绝了。崔女士站在旁边没动,心想老板都说不用陪了,自己就别往上凑了。事后一个月风平浪静,老板没找她谈过话,领导没给过任何警告。

结果一个月后,一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砸到她脸上。

通知书上罗列了四条“严重违纪”——严重违反职业道德、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严重违背公序良俗。公司回应说“出于整体考虑解聘,未陪同就医是理由之一”。

逐条看这四条指控,没有一条经得起推敲。

“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职业道德指的是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这些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行为准则。陪老板看牙,跟哪条沾边?“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以这条理由解雇员工,前提是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已向员工公示,且员工行为明确触犯了具体条款。公司连是哪条制度都没指明,这项指控从何谈起?

“严重失职”——失职是指员工没履行本职工作职责并给单位造成损害。陪老板看牙显然不在崔女士的工作职责范围内,没陪同又何来失职?“严重违背公序良俗”——公序良俗指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不陪老板看牙,又是哪门子的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

更值得追问的是,这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本身是否规范。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将解除理由事先通知工会,并向劳动者出具解除证明,写明解除依据和事实。可通知书上只有四个结论性的大词,没有一条具体事实说明。用“整体考虑”代替事实依据,用结论代替论证,这本身就不符合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具备的基本规范。

公司要么拿出真正站得住脚的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据,要么承认这不过是一次权力的任性。

“未陪同就医”只是“理由之一”,那“之一”以外的其他理由又是什么?如果公司确有其他站得住脚的依据,为何不在通知书里明明白白写清楚?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举证责任在公司一方。用“整体考虑”这样含混的措辞一笔带过,要么是底气不足,要么是那些“没说出来的原因”本身也拿不上台面。

这并非孤例。拒绝年会表演被开除、因请假两小时被开除、拒绝给领导带饭被约谈辞退——类似的“奇葩解雇”事件屡见不鲜。

它们的共同特征是:解雇理由要么奇葩,要么模糊。本案中公司罗列了四个理由,却没有一个写清了事实依据,在本质上和“不讲理由”没有区别。当企业的管理权凌驾于制度规范之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便难有保障。

律师说得明白:老板就医本身不是工作内容,无法构成解聘理由提到的四种情况。

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已经介入协调,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将建议走劳动仲裁。崔女士现在最该做的,就是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仲裁、法院诉讼,渠道都是通的。

陪老板看牙这件事,跟工作八竿子打不着。把“没陪老板看病”塞进解雇通知书,这本身就是对劳动法的公然挑衅。

一句“整体考虑”在法律面前既不是挡箭牌,更不是免死金牌。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不该因为老板的“不高兴”而被剥夺。“不陪看牙”被列入开除理由,荒诞的剧情背后是一个严肃的问题——当权力可以随意解释规则,劳动者的尊严又从何谈起?

信息来源: 综合红网时刻、搜狐新闻、网易新闻、中华网等多家媒体2026年6月30日至7月6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