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嫌前夫每月3000抚养费太少,闹到法院要加钱,法官翻完前夫工资流水,直接改判每月800。前夫当场没憋住笑。
不少围观群众第一反应认为判决偏向男方,实际整个审理过程完全依照法律规定执行,不存在偏袒。前夫每月实际到手收入四千出头,按照抚养费给付标准,需支付月收入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对应合理区间为八百至一千二百元,此前每月三千元,是男方出于照顾孩子自愿额外承担的费用,并非法律强制要求的金额。
多数人混淆了抚养费的使用范围,这笔款项仅用于孩子生活、学习、医疗等必要开支,不能用作抚养人的个人生活补贴。男方扣除八百元抚养费后,剩余收入需要承担租房、日常饮食等基础生活开支,经济条件本就有限,女方无视对方实际收入情况,一味要求增加费用,法院自然不会支持。
抚养子女是父母双方共同的义务,不会因离异就由一方独自承担全部经济压力。有些家长离婚后,始终认为另一方需要持续无条件付出,但凡生活有压力,就以孩子为理由不断索要,只想着索取,自身却不愿承担相应开销。
只要进入司法程序,法院只会根据真实收入核算法定抚养费,曾经对方出于情分多给的部分,不会被认定为固定标准。一味透支对方的善意,过度索取,最终只会失去原本额外的帮扶,得不偿失。相处也好,抚养孩子也罢,都该守住合理边界,懂得换位思考,体谅彼此的难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