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有一位同事,今年三月份正式办理退休,在单位工作人员去社保局审核档案的时候,社保局工作人员对1988年9月至1990年6月期间的22个月工龄提出了异议,要求本人提供公派进修的证明资料,否则不能给予认定工龄。
这事儿真的太让人闹心了,三十多年前的档案一直都是单位统一保管的,缺了材料怎么能让退休老人自己跑断腿找补啊?那年代单位改制、档案移交不规范的情况不少,总不能把历史遗留问题的锅全甩给个人吧。
我之前有个老邻居也遇过类似的事,为了补工龄证明跑了小半年,愁得整宿睡不好。真希望相关审核能更灵活点,有工资发放记录、同事证言这些能做实的证据就给认定,别让辛苦了一辈子的老人临退休还遭这份罪。
退休工龄 档案缺失 自证清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