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一男子租了一家铺面干熟食,干活的时候不小心被电流击伤,不幸身亡。事后,家属强烈表示,房东得负责,就是电路老化惹的祸!没想到,房东却说自己没错,还拿出了一个关键证据。
据了解,早些年,男子王某租下了房东瓯某的老房子,想要经营一家熟食店。当时,瓯某还专门花了大价钱,找了专业人士拟了一份租赁合同,两人白纸黑字做了约定。
之后这些年,王某就一直租着瓯某的铺面,干着自己的小营生,日子虽然忙碌,也乐得自在,熟食店开得久了,基本上每天都有老客户上门。
王某不愁赚钱,唯一有点发愁的,就是这个小门头,有点安全隐患。
原来,这个店铺一直存在电路故障,王某总觉得不大安全。他多次跟瓯某反映这个情况,瓯某每次都左耳朵进、右耳朵出。
先前,店里就经常跳闸,他自己对店里的肉质要求又比较高,每次跳闸保险柜、冰箱都不好用,这就让王某好一个着急!
实际上,跳闸还不是很关键。关键是,王某之前老因为这个电路故障触电!之前有一次,他在挂烤鸭的房间里干活,直接被电流击伤了,养了好长时间才恢复好!
当时,他缓过来以后,马上就联系熟识的电工抓紧上门来维修。电工来了以后,指出来,这个房子的电路确实是令人堪忧啊。
电线的线径太细了,根本没有办法承载店里这些大件负荷运行。电工当时,还是给重新拉了线,更换了开关,但是他也明说了,安全隐患还在!
没想到,就是这一天,王某在处理冷冻冷藏柜的时候,因为电路出现故障,再次触电了。这次,王某没有那么幸运。
因为事发突然,王某触电后,没有及时得到救助,最终还是没能被救回来。
就这样,王某的家属怀着愤恨的心情,将房东瓯某直接告上了法庭!
经过调查发现,这个铺面的日常设备虽然是使用220伏电压,但是因为王某开的是熟食店,情况比较特殊,店里还有高达380伏的电压。
那么,这种情况下,老旧的线路根本无法支撑复杂的用电环境,就像用老马驮重包袱,最终线路不堪重负,酿成了这个惨剧。
王某家属表示,必须让瓯某赔偿,算是给王某交代!
没想到的是,瓯某亮出了一份文件,不是别的,就是当时王某和他签的租赁合同!
合同里有那么一条“租赁期间,用电、用水按照国家规范要求作业,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及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一听这个,王某家属气坏了!这是什么狗屁条款,本来就是电路有问题,他作为房东,还想撇干净了不成?
当然,法官审理案件,还是要基于案件事实,不能偏信一方。
法官在安抚家属、计算赔偿数额的同时,也向瓯某解释了,人在他的店里出了事情,瓯某不可能完全没有责任。
瓯某反而表示,自己冤枉啊!就因为这次事故,那么两人之前签的租赁合同就不算数了?
实际上,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瓯某作为房东,对其出租的房子的电路安全,负有维修保障的义务。
即便瓯某事先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了一个免责条款。但是,这种条款故意将本应由房东承担的风险和责任转嫁给租客,在法律上是不被认同的。
而且,王某先前多次跟瓯某反馈,铺面的电力线路有危险,但是瓯某视而不见,没有断电检修,也没有进行整改,实际上是有过错的。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认定瓯某存在管理上的失职,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经过反复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瓯某一次性赔偿50万给王某家属。
事结。
多么令人惋惜啊!就因为忽视了这么一件小小的安全隐患问题,最终酿成了人间惨剧。
对瓯某来说,这是他一辈子都无法忘记的悲痛事故,因为自己的疏忽大意,租客的生命也就此陨落。
对王某一家人来说,这也是一场无法逃脱的劫数,设想,如果当时王某对用电隐患据理力争,结果或许,会不一样...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