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去做不正规按摩时认识了一个女子,两人发生了不正当关系,男人觉得女人身材不错,长的也好看,女子生活困难,先后借了女子十万元,女子用发生关系的方式还款,一次 600 元,可后来两人发生不愉快,钱没还完,便将女子告上法庭……
男方姓陈,四十出头,做建材小生意,手里有点闲钱,平时应酬完总爱去街边的养生店打发时间。
去年年初,陈先生应酬过后,像往常一样走进了一家街边小众养生店,也就是在这里,他认识了本案的女方蒲某。蒲某年纪比陈先生小不少,长相清秀,身材也很出众,待人温和,说话柔声细语,和店里其他工作人员相比,格外亮眼。
几次接触下来,陈先生对蒲某好感倍增,每次到店都会专门找她服务。一来二去,两人慢慢熟悉,聊天也不再局限于简单的服务沟通,开始聊生活、聊近况、聊各自的难处。熟悉之后,两人突破了普通服务人员和顾客的界限,私下发展出了不正当的亲密关系。
相处一段时间后,蒲某主动向陈先生吐露自己的窘迫处境。她坦言自己收入不稳定,家中还有开销压力,日常入不敷出,经常面临资金周转不开的困境,偶尔还会欠下小额外债。看着长相出众、性格温顺的蒲某处处为难,陈先生心里生出了怜惜之意。
加上自己手头确实有闲钱,也想着维系两人的特殊关系,陈先生没有过多犹豫,开始陆续借钱给蒲某应急。最开始只是几千几千的小额借款,蒲某态度诚恳,多次表示自己一定会尽快还清欠款。
久而久之,陈先生放下了戒备,对蒲某十分信任,后续对方开口借钱时,他都悉数答应。短短数月时间里,陈先生通过微信、转账、现金等多种方式,前前后后一共借给蒲某整整十万元。这笔钱,对于做小生意的陈先生来说,算不上巨款,但也是实打实的辛苦积蓄。
十万欠款累积起来,蒲某彻底无力偿还。普通打工收入微薄,根本填不上这么大的窟窿,一时间两人都陷入了两难。就在这时,为了化解债务问题,也为了报答陈先生的接济,蒲某主动提出了一个荒唐的抵债方案。
双方私下口头约定,蒲某不再以现金方式还款,而是通过和陈先生发生亲密关系的方式抵扣欠款,每一次亲密接触,就等价抵扣600元的债务。这个离谱的抵债方式,陈先生当场默许同意了。在他看来,既能维系两人的关系,又能慢慢抵扣借款,自己不算吃亏,堪称“两全其美”。
从这之后,两人就按照这个荒唐的约定相处了一段时间。每次见面,都相当于蒲某在分期偿还欠款。日子一天天过去,抵扣的次数越来越多,两人之间的氛围却慢慢发生了变化。没有了最初的温情和默契,剩下的只有利益牵扯和尴尬疏离。
说白了,这段从一开始就不正当的关系,本身就建立在金钱交易之上,根本经不起时间的考验。随着相处矛盾越来越多,两人频繁发生争吵,误会和隔阂不断加深,昔日的暧昧情谊彻底消散,最后彻底闹掰,断了所有联系。
关系破裂时,蒲某通过特殊方式抵扣的欠款,远远没有还清十万本金,还有大半债务悬空。关系闹僵后,蒲某自然不再配合抵债,也拒绝现金还款,直接摆烂不再搭理陈先生。
眼看自己十万块钱打了水漂,人财两空的陈先生越想越气。他觉得自己仁至义尽,当初是体谅对方困难才主动借钱,如今对方翻脸不认人,拒不还款,于是一气之下,拿着所有转账记录、聊天记录,一纸诉状将蒲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全额归还剩余借款。
法庭开庭审理时,双方各执一词,场面十分尴尬。蒲某在庭审中辩称,借款属实,但双方早已约定好抵债方式,自己也已经履行了部分抵债义务,剩余欠款理应以此方式继续抵扣,不该再以现金形式偿还。
而陈先生则坚持认为,特殊抵债的方式不算数,本质上是无效约定,对方必须实打实偿还剩余欠款。这起奇葩的债务纠纷,核心争议点就是:这种以不正当关系抵扣债务的口头约定,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
法院经过详细审理、核实全部证据后,给出了清晰且公正的判决。法官明确表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民事行为必须符合社会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违反社会道德的民事行为,一律无效。
本案中,双方约定的以发生不正当关系抵扣欠款的方式,本质上属于变相的金钱交易行为,严重违背公序良俗,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该抵债约定自始至终都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不过,双方真实的借贷关系是成立且合法的。陈先生的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都能清晰证明蒲某向其借款十万元的事实,这笔合法债务受法律保护。最终法院判决,蒲某需在规定期限内,偿还陈先生剩余全部借款。
这场闹剧般的官司落幕,结局也给所有人敲响了警钟。很多人看完案例都调侃,陈先生算是彻底亏到家了,既耗费了时间精力、牵扯了多余感情,最后只落得一场尴尬。
法律从来不会纵容任何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也不会认可这种荒唐的抵债方式。
任何掺杂不正当交易、突破道德底线的私下约定,无论双方如何认可,在法律面前都是一纸空文,根本得不到半点支持。
做人做事守住底线、敬畏法律,才是避免陷入纠纷的根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