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晨刷到这样一条消息,血压直接飙升:重庆彭水一有前科的男子放任禁养的比特犬咬死无辜路人,只“判三缓三”。
案件的完整经过:
重庆彭水有一个叫宁某的男子为了牟利,在明知比特犬是禁养的烈性犬的情况下,仍通过网络购入5只进行繁育,打算养大后倒卖赚钱。
2024年2月,宁某牵着大狗外出,半路想上厕所,因嫌两只狗打闹碍事,就主动解开大狗铁链,放任两只烈性犬自由跑到乡村公路上。恰好这时候受害者方某路过,遭到了两只比特犬的围攻,方某被咬到了颈部大动脉,因大出血当场身亡。
前不久,彭水法院综合各方面的因素,对此案进行了判决,最终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宁某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
从法条层面看,这个判决也许合乎程序,但结合案情实质看,这个判决还是有明显偏轻之嫌。
首先,宁某主观过错极大。一方面他是主动饲养禁养烈性犬,另一方面他是主动解开铁链释放致命风险,并非比特犬意外挣脱。
其次,他有犯罪前科,本应从严约束,却漠视公共安全。
第三,对比同类交通肇事致死、工地安全失职致死失衡感强烈。一条无辜生命消逝,肇事者却无需坐牢,很难感受到公平。
这样判决,至少会带来三重不良社会后果:
1. 违法成本低,会让法律震慑力失效。一些饲主,甚至许多普通人会形成这样的错误认知:烈性犬咬死人,只要赔钱拿到谅解就能不用坐牢。这样,街头烈性犬伤人隐患会持续增加。
2. 冲击了普通人的出行安全感,割裂了司法公信力。这份判决一是会让民众害怕路边烈性犬,出门没有安全感;二是会让民众觉得人命能用金钱抵消,削弱了大家对司法公正的信任。
3. 会传递错误的价值导向。会变相传递“有钱就能抵消致人死亡的严重过错”的信号,对比投放少量毒药毒死宠物犬和掏鸟蛋被判实刑的判例,会出现“狗命重过人命”“鸟蛋比人命重要”的观感,破坏社会公平价值导向。
想要遏制当前烈性犬伤人乱象,必须细化量刑标准,对主动放任禁养烈性犬伤人甚至是致人死亡的行为,要收紧缓刑适用空间,让漠视他人生命安全的饲主付出实实在在的自由代价。犬伤人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