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44集的短剧,两个片段里,把一个配角的脸,AI换成了迪丽热巴。
全网都以为她演了这部剧,直到她自己都懵了。
这不是粉丝瞎猜。北京互联网法院查明,短剧制作方用深度合成技术,生成了一张和她本人高度相似的脸,播出方还是个付费短剧平台,靠这张“借来的脸”引流赚钱。
法院怎么判的?侵害肖像权,两家公司一起担责,公开道歉,赔钱,维权花的律师费公证费也要一起赔。
按理说,这事到这儿该结束了。
没有。
判决生效后,杭州那家公司,没赔。
杭州市滨江区法院把它列入被执行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它的法定代表人,现在不能坐飞机,不能坐高铁。
很多人以为,官司打赢了,就是终点。真正的问题从这里才开始:愿不愿意赔,赔不赔得起,才是普通人维权最难啃的一块骨头。
为什么这家公司敢这么干?说白了吧,算盘打得精。请一个真人大牌,成本高,还要档期。AI换一张脸,几乎零成本,观众还真信了。这是拿别人的脸,给自己引流赚钱。
法院这次讲得很清楚:技术是中性的,但拿技术去侵权牟利,不是中性的。这不是二创,也不是致敬,是没经过同意,把一张脸变成了自己的摇钱树。
有意思的是判决之后这一步。很多企业算过一笔账:告我,我就道个歉,反正也没几个人天天盯着我有没有真赔钱。这次不一样,赔偿判下来了,公司选择拖着不给,法院直接动了真格,把限高这张牌打出来了。
不能坐飞机高铁,这对一个还想正常做生意的法定代表人来说,是实打实的疼。
这案子给普通人的参照,其实很简单。如果哪天你的脸,你的声音,被别人拿去做了什么你不知道的事情,先别慌,肖像权在AI时代,一样受法律保护。而且赢了官司不是终点,对方不赔,还有强制执行,还有限高。
法律这根线,一直都在,只是很多人不知道它能拉多紧。
AI可以换脸,换不了责任。你不赔钱,就先别想着出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