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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不冤?”新疆,一女子好心约闺蜜们外出露营,不料表哥得知消息后临时加入,几人在

“冤不冤?”新疆,一女子好心约闺蜜们外出露营,不料表哥得知消息后临时加入,几人在营地推杯换盏后各自休息。谁曾想,第二天一早,表哥任凭旁人怎么叫都毫无反应,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还没等女子从悲痛中缓过神,表哥的家属反手就将她及其他4名聚餐者一并告上法庭,索要巨额赔偿。

事情发生在去年九月底,于某跟几个闺蜜约好晚上去露营地吃小火锅,都是女生,本来就是想聊聊天放松一下。她表哥张某不知道从哪听说了这个局,说自己也想去,跟着刘某一起就过去了。

路上张某自己在商店买了啤酒,到了地方就开喝,女生们准备的都是食材和矿泉水,没人劝他酒,更没人灌他。一直喝到晚上,几个人商量干脆就在营地住一晚,跟营地负责人打过招呼,工作人员还给他们拿了电暖气和电热毯,新疆夜里温度低,该考虑的也都考虑到了。

谁也没想到第二天早上出事了。刘某最先发现张某不对劲,怎么叫都叫不醒,当场就打了 120,可惜送卫生院的路上人还是没了。

后来的死亡证明写的是心源性猝死,血液里酒精含量高达 426.2mg/100ml,这个数字是什么概念,一般醉驾标准是 80mg,他这个数值已经是醉驾线的五倍还多。家属那边不同意做尸检,具体死亡原因没法再往下深究,但就这个酒精量,正常人看了都得心里咯噔一下。

后面的剧情很多人应该都能猜到,死者家属接受不了这个结果,把当晚一起露营的五个人,还有露营地的经营者全告上了法庭,加起来索赔 102 万。理由也很直接,人是跟你们一起出去的,也是在你们眼皮子底下没的,你们就得负责。

网上评论也分成了两派,有人说好好一个人出去就没了,家属难过很正常,多少得赔点;也有人说酒是自己买的,没人逼他喝,成年人自己喝成这样,凭什么让别人买单?

法院最终的判决结果,可能出乎了不少人的意料 —— 驳回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五名聚餐者和营地都不用赔钱。

法院给出的理由其实说得很明白。首先,整晚上没有任何人劝酒、灌酒,酒是张某自己买的,喝多喝少全凭他自己掌控。其次,发现人叫不醒之后,同行的人第一时间就打了急救电话,该做的救助都做了,不存在见死不救的情况。

最重要的一点,张某是个成年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己能喝多少、喝酒有什么风险,他自己心里应该最清楚,也该对自己的身体负责。至于露营地那边,虽然确实没有夜间留宿的资质,但这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相关部门已经罚过了,跟张某的死亡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很多人看到这儿可能会松一口气,觉得以后跟朋友喝酒终于不用担惊受怕了。但这话也不能说得太满,同饮者到底要不要担责,从来都不是一句话能说清的,关键看得是有没有过错。这些年类似的案子判得五花八门,有全驳的,也有判赔百分之十、百分之二十的,区别就在于细节不一样。

比如有的案子里,明知道对方喝多了站不稳,还把人一个人扔在饭店或者路边自己走了,最后出事了,那肯定要担责。还有的明知道对方有心脏病、高血压不能喝酒,还一个劲劝,出了事也跑不掉。

更别说那种强行灌酒、逼着人喝的,真出了问题责任只会更大。说白了,法律管的不是 "一起喝酒" 这件事本身,管的是你有没有尽到该尽的注意义务。

回到新疆这起案子,为什么五个人全免责?因为人家每一步都做得没毛病。没劝酒,没逼酒,人是自己来的,酒是自己买的;留宿是经过营地同意的,保暖设施也给配上了;第二天发现不对立刻打了 120,全程没有拖延。把该做的都做到位了,法律自然不会让好人平白背锅。

但反过来想,这事儿搁谁身上都晦气。本来开开心心出去玩,结果闹出人命,还被自己亲戚告上法庭索赔一百万,这心理阴影估计得留好几年。

亲戚关系闹到这个地步,以后肯定也没法走动了。对死者家属来说,人没了已经够难受,官司还输了,心里肯定更堵得慌。两边都是输家,没有谁是真正的赢家。

成年人的世界里,自己对自己负责才是第一位的,别人的注意义务永远都是有限度的,不能无限放大。总不能跟人吃一顿饭、喝一次酒,就要对人家的身家性命负全责,那这个社会就没人敢社交了。

当然也不是说以后跟朋友喝酒就可以肆无忌惮了,该注意的还是得注意。看到朋友喝多了,别让人家一个人走,能送回家就送回家,联系不上家属的就多照看会儿,真不舒服了赶紧送医院。

别劝酒,别灌酒,尤其是知道人家身体不好的,更别起哄。不是为了怕担责才这么做,说到底,朋友之间本来就该有这点分寸和关心。

102 万的索赔最终打了水漂,这起案子给所有人都提了个醒。对喝酒的人来说,别高估自己的酒量,也别拿自己的身体开玩笑,真喝出事儿来,受罪的是自己,难受的是家人。

对组局的人来说,该尽的义务别偷懒,该提醒的话别嫌麻烦,把该做的做到位,既是对朋友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