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门在外住店,谁都觉得关上门就是自己的私密空间,可上海这对年轻情侣怎么也想不到,自己在房间里的私事,居然被窗外一个陌生男人蹲守了半个多小时,还拿着手机偷偷拍了下来。
俩年轻人本来是正常出行,订了静安区这家酒店的房间入住。年轻情侣独处一室,难免有亲密的举动,本来是再正常不过的私事,关着窗帘、锁着房门,怎么想都不会有外人能看见。
可偏偏就有这么个叫李某的男子,不知道怎么转悠到了房间的窗外,找准了角度就蹲在那儿往屋里看。这一看就没挪窝,足足偷窥了半个小时,光是看还不满足,他又掏出自己的手机,伸手把窗户的纱窗掀开一条缝,直接把手机伸进了缝隙里,对着屋里开始录视频。
就这么拍了大概十分钟,李某没控制住动静,弄出的声响传到了房间里。屋里的情侣瞬间就察觉到了不对劲,抬头往窗户那边一看,正好撞见了窗外的李某。
俩人当场就大声呵斥了一句。李某一看自己露了馅,也慌了神,手机都差点没拿稳,转身拔腿就跑,一溜烟就没了踪影。
好好的行程被这么一搅和,小情侣又气又怕,隐私被人看了个精光还被录了像,换谁都没法忍。他们当场就拨打了110报警,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跟警方说清楚了。
警方接警之后很快介入,调了酒店的公共监控,顺着李某逃跑的路线追查,没费多大功夫就把人找到了。李某对自己偷窥、偷拍的行为也供认不讳,公安机关先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他做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很多人到这一步可能就觉得完事了,大不了对方被拘留几天,这事就翻篇了。可这对情侣不这么想,这事给他们造成的精神困扰太大了,一想到自己的私密画面被陌生人存在手机里,就浑身不舒服。
他们没选择忍气吞声,直接把李某告上了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连涉事的酒店也一起告了。索赔的诉求很明确:一是要对方书面道歉,二是要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还有维权产生的律师费。
法庭上李某这边也没什么好辩解的,承认自己是一时糊涂,抱着猎奇心理才做了错事,也说自己没把拍的视频往外传,就自己看了看。酒店那边则觉得挺冤,说偷窥是李某个人的违法行为,酒店管不住客人的私人行为,不该担责任。
可法院审理之后并不这么认为。首先李某的责任是板上钉钉的,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偷窥、偷拍他人私密活动,就是实打实的侵权,必须承担侵权责任,赔礼道歉加赔偿都是理所应当。
至于酒店的责任,法院也说得很明白。酒店作为住宿经营场所,对入住的客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根据监控记录,李某在事发之前,已经在酒店两个楼层的多个房门外转悠、偷听,行为明显异常。但酒店的工作人员全程都没发现,也没上前询问、制止,等于给李某的偷窥行为开了方便之门,显然没尽到该有的安全保障义务。
所以最终法院认定,酒店也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具体是对李某的赔偿义务承担20%的补充责任,赔完之后酒店可以再向李某追偿。
最终的判决结果也出来了:李某和酒店都要向原告出具书面道歉声明,道歉的内容必须经过法院审核,不能随便应付了事。李某个人要赔偿原告一共7000元,其中5000元是维权的律师费,2000元是精神损害抚慰金。酒店对这7000元里的20%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可能有人觉得,7000块钱好像不多,偷窥的成本是不是太低了。其实真不是,这还只是民事责任。首先李某已经挨了治安处罚,拘留加罚款是跑不了的,这是行政责任。如果他把拍的视频传到网上,或者拿去售卖牟利,那性质就完全变了。
一旦偷拍的内容被传播,轻则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重则可能触犯传播淫秽物品罪,那就是刑事责任,是要留下案底、蹲监狱的。李某这次没往外传播,已经算是捡了个轻的。
这些年不管是酒店还是民宿,偷拍偷窥的事屡见不鲜,有偷偷装针孔摄像头的,有像李某这样趴窗户的,防不胜防。很多人遇到这种事,第一反应是觉得丢人、不好意思声张,宁愿自己吃哑巴亏也不报警,反而助长了这些人的歪心思。
其实完全没必要,犯错的是偷窥偷拍的人,该觉得丢人的是他们。受害者只要第一时间报警,保留好证据,不管是治安处罚还是民事索赔,法律都站在受害者这边。
也提醒所有出门住店的人,入住之后别着急歇着,先检查一下房间的窗户能不能锁好、窗帘有没有缝隙,再看看墙角、插座、浴室这些地方有没有异常的小孔,多留个心眼总没错。隐私这事,再小心都不为过。
也奉劝那些抱着猎奇心理的人,别觉得偷看一眼、拍两下没什么大不了,这不仅是道德问题,更是踩了法律的红线。真等警察找上门、法院传票寄到手里的时候,再后悔就晚了。


